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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委托鉴定获法院支持,企业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索赔要注意程序-阳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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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60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08月05日08时45分,随某垒驾驶车牌号为鄂某4****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湖北省阳新县村路段时,与黄某驾驶车牌号为苏L7****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随某垒、黄某受伤,两车及某某委会护栏、村庄标示牌、路灯受损,农田被污染。阳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随某垒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

2024年8月7日,某某委会委托湖北某某有限公司对损失进行评估,认定护栏及村指示牌损失价值为37000元,为此支付鉴定费1900元。人保财险武汉某支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但法院经审查认为评估公司具有资质、评估程序合法,驳回了重新鉴定申请。

法院最终判决:人保财险武汉某支公司赔偿某某委会26130元;永安某保镇江支公司赔偿11770元;驳回某某委会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某委会负担20元,随某垒负担519元,黄某负担234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1. 单方委托鉴定≠无效证据,但程序必须规范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发生事故后必须等保险公司到场才能评估损失,否则自己找的评估公司"不作数"。本案恰恰推翻了这个误区!法院明确表示:只要评估公司有正规资质、评估人有资格证书、评估程序合法,企业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果同样有效。保险公司想推翻它,必须拿出过硬证据,比如能证明评估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或者漏算了重要项目(如残值)。

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2. 漏算"废品价值"可能让你少拿赔偿

本案中,某某委会的评估报告没提被撞坏的护栏、标示牌还有多少残值(也就是"废品价值"),结果法院直接扣了1000元。很多企业老板心疼受损财产,觉得"反正坏了就扔",却不知道这些"废品"其实能抵一部分损失。

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3. 交强险要"先用先得",别被保险公司忽悠

本案有个关键细节:原被告双方协商好,让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各赔1000元(共2000元),剩下的再按责任比例分。这是因为交强险赔付不看责任大小,但额度有限(财产损失最高2000元),谁先主张谁先得。

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给企业的3个保命锦囊

  1. "双保险"原则:给自有车辆买足商业三者险(建议200万以上),同时给管理的公共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比如路灯被撞坏赔路人)
  2. "3天黄金期":事故后72小时内必须完成三件事:①报交警 ②拍现场 ③发索赔函,过期可能丧失权利
  3. "评估四要素":委托评估时必须确认:机构有资质、评估人有证书、价格参照当地标准、明确写清残值

现实中,很多企业因为不懂这些"冷知识",白白损失几万甚至几十万赔偿款。比如某物流公司将事故车辆直接拖去修理厂,结果保险公司以"未共同定损"拒赔;又如某景区被游客撞坏护栏,因未评估残值,10万元损失只拿到8.5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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