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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委托行为获事后确认应承担相应费用-应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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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81民初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3月21日,应城市某粮中心与湖北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搬迁安置工作协议书》,约定应城市某粮中心委托湖北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与瑞丰国际城项目相邻已改制关闭企业职工住宅区的4处土地进行搬迁安置工作,湖北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期垫付搬迁安置过程中的全部资金。

2014年7月28日,湖北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拆迁的项目转委托给具有拆迁资质的湖北某屋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承接,并签订了《房屋委托拆迁协议》,湖北某屋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拆迁工作,湖北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100万元劳务费用并开具发票。

2015年2月12日,应城市某粮中心与湖北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搬迁安置资金结算框架协议》确认了该搬迁安置工作基本完成。2015年4月30日,应城市某粮中心出具了《古城台已关闭改制企业危房住户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确认了相关的费用,其中包括湖北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某屋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委托拆迁费100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应城市某粮中心委托应城诚信会计事务所对整个拆迁安置项目作出了审计报告,其中确认了拆迁公司劳务费100万元及安置占用资金利息63万元。2020年4月28日,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湖北恒安信会计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再次确认了该笔100万劳务费和63万元占用资金利息。

应城市某粮中心将该两笔费用上报应城市财政部门,但该款项至今未拨出。湖北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应城市某粮中心支付住户拆迁包干劳务费100万元、资金占用利息63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应城市某粮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1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63万元;驳回原告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转委托行为虽未经事先同意,但若获委托方事后确认,企业仍需承担相应费用。

简单来说,就是A公司委托B公司办事,B公司又把部分工作转给C公司去做。虽然A公司一开始没同意B公司找C公司帮忙,但如果后来A公司通过某些行为表明"我知道这事并认可了",那么A公司就得为C公司的工作买单。

在这起案件中,应城市某粮中心(A公司)委托湖北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B公司)做拆迁安置工作,B公司又把具体拆迁工作转给湖北某屋房屋拆迁有限公司(C公司)。虽然一开始A公司没同意这个转委托,但后来在《古城台已关闭改制企业危房住户搬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明确确认了100万元拆迁费,这就等于默认了B公司找C公司帮忙这件事。法院据此判决A公司要付这笔钱。

企业防范此类风险的关键点:

  1. 明确约定转委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委托,以及转委托需要什么条件(如书面同意)。如果合同里写清楚"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后续就能避免很多麻烦。

  2. 谨慎对待"确认行为":企业工作人员在签署文件、出具方案或在会议记录中表态时要特别小心。一句"这个费用我知道"或在文件上盖章确认,都可能被视为对转委托行为的认可,从而产生法律责任。

  3. 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建立严格的费用审批制度,对第三方服务费用的确认要经过财务、法务等多部门审核,避免因个别人员的疏忽导致公司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4. 保留书面证据:无论是同意转委托还是拒绝,都要保留书面证据。口头同意风险极大,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

  5. 及时跟进财政审批:如果涉及政府财政审批的项目,要主动跟进审批进度,保留催办记录。本案中原告没能证明被告在申报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所以未能获得逾期付款利息,这提醒我们:涉及第三方审批的事项,要及时跟进并留下痕迹。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我只是确认了费用金额,没同意转委托",但法院认为,确认具体费用本身就表明你认可了这项工作及对应的支出。所以,企业在签署任何确认文件前,务必搞清楚这些文件的法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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