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具欠条确认债务后不能再以 未到付款期限 为由拖延付款-保康买卖合同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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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26民初8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7月2日,十堰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谷城县黄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签订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加气块单价215元/方,每次送货10万元结算一次货款,供货结束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货款。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7月2日至2023年11月2日止。
合同履行中,谷城县黄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向十堰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保康县某酒店工地装修项目供应加砌块砖5车,共计214.272方。2023年12月30日,十堰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条确认收到货物。2024年2月7日,又出具欠条明确"欠到谷城县黄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个体户黄某婷加砌块砖5车,共计214.272方,合同价215元/方,合计人民币46068.48元"。
但出具欠条后,十堰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谷城县黄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十堰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谷城县黄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支付货款46068.48元,并自2024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件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一旦你给对方出具了欠条确认债务,就相当于亲手撕掉了"未到付款期限"的挡箭牌!
很多企业主认为,"合同约定10万元结一次,现在不到10万,我凭什么付钱?"这种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当企业已经对货物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并出具欠条,这本身就是对交易和债务的最终确认。欠条一出,付款期限就"归零重启",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你付款,不能再拿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当借口。
特别要提醒企业注意三个法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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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终极确认书":当你在欠条上签字盖章,就等于向全世界宣告"我认这笔账"。之后再说"货没到10万不该付"、"质量有问题"等理由,法院基本不会采纳。就像本案中,被告想用原合同的10万元结算条款抗辩,但法院说:欠条已改变原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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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要"趁早说":合同里约定了去哪个法院打官司(本案约定去十堰市张湾区法院),但如果你收到法院传票后不及时提出异议,还参加了庭审,就等于默认接受这个法院管辖。本案被告在庭审中才提管辖问题,法院直接说"你参加庭审就等于同意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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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主张要"有证据":企业经常说"你货有问题要赔我",但说归说,得拿出证据!本案被告声称货物有损坏,却拿不出照片、检验报告等证明,法院当然不支持。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出具欠条前务必核对清楚:数量、单价、总价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再签字。一旦签字,很难反悔!
- 不要轻易出具欠条:如果货物质量有争议、数量不明确,宁可暂缓结算,也不要先确认债务。
- 保留完整证据链:送货单要双方签字,质量问题要及时书面提出并保留证据,避免"空口无凭"。
- 管辖异议要"抢时间":收到法院材料后15天内必须书面提出管辖异议,别等到开庭才说。
企业经营中,一张小小的欠条可能成为"定时炸弹"。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出具欠条等关键环节,提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小疏忽引发大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专业法律知识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让您的生意既做得大又走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