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抵押登记务必完备,否则将丧失优先受偿权-宜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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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27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6月23日,被告刘某、张某因酒楼装修向原告宜城某商银行支行借款150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刘某向原告借款150万元,贷款期限为7年。刘某、张某以其名下的位于宜城市龙门路777.51㎡房产(房产证号:宜房权证鄢城字第××号)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宜房鄢城他字第××号)。宜城某商银行支行于2011年6月23日依约发放该笔借款,2016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6日止,被告刘某、张某连续10期以上未按约定还款。经多次催收,两被告未偿还,导致本案纠纷发生。
法院判决结果:判令被告刘某、张某偿还借款本金364778.6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同时确认原告宜城某商银行支行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务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贷款中的抵押登记风险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银行“赢了”,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抵押登记不完整,钱就可能打水漂!咱们拆开说:
- 为什么银行能赢? 因为刘某、张某的房产抵押登记办得“全乎”:不仅签了合同,还去房管局办了正式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宜房鄢城他字第××号)。法院一看手续齐全,立马支持银行“优先拿回钱”。
- 但现实中企业常栽在哪? 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贷款方)以为“签了抵押合同就万事大吉”,结果忘了关键一步: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登记!比如:
- 只签合同没登记?抵押权不成立!借款人跑路了,你的“优先受偿权”直接作废。
- 登记信息写错(比如房产面积、证号漏填)?法院可能认定登记无效,你只能排队等借款人还钱(通常轮不到你)。
- 抵押物被偷偷转卖?没登记就无法对抗第三人,买家合法拿到房,你哭都来不及。
企业防范风险的3个实招:
- “双确认”原则:签借款合同时,当场核对抵押物产权证原件(查真伪、看共有权人),并24小时内去登记中心办抵押登记——别拖!拖着拖着可能被抢先抵押。
- 定期“体检”抵押物:每年查一次抵押状态(通过“国家政务服务网”免费查),看是否被解押或查封。案子中银行能赢,正因为持续跟踪了还款和抵押情况。
- 留一手保障:要求借款人提供“共同还款承诺”(像本案张某签的协议),即使抵押物出问题,还能找配偶或担保人追偿。
记住:抵押登记不是“走过场”,是企业收回贷款的“保险绳”。一旦松懈,几百万借款可能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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