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买卖货物后对方不认账?施工方必须自己付材料款!-宜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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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34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某海建筑维修队因为湖北某瓶贡酒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项目需要,与宜城某鹏建材有限公司协商达成购买混凝土的口头协议。协议对购买混凝土的种类、价格、数量、供货时间和计算方式进行了约定。协议达成后,宜城某鹏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向某海建筑维修队提供混凝土。2018年1月,某海建筑维修队停用宜城某鹏建材有限公司供应的混凝土。2018年11月21日,宜城某鹏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海建筑维修队就使用混凝土的货款进行对账,确认某海建筑维修队尚欠宜城某鹏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27840元,且某海建筑维修队在商砼对账单的需方处签字、盖章确认。嗣后,宜城某鹏建材有限公司向某海建筑维修队索要货款无果,导致纠纷发生。
法院判决:某海建筑维修队需向宜城某鹏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7840元,并从2018年11月22日起按年利率3.84%支付利息,直到货款全部付清。
三、企业必须注意的法律风险:口头协议不是“免死金牌”,施工方别想甩锅给甲方!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大坑,咱们一条条说清楚:
坑1:口头说好就行?没证据就是“白忙活”!
某海维修队一开始狡辩:“我们没签合同,不认这笔账!”但法院直接甩出对账单——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欠款金额,还有维修队的签字盖章。关键点来了: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一旦对方赖账,你必须拿出“铁证”证明协议内容和欠款事实。本案中,对账单就是救命稻草;如果宜城某鹏公司没让对方签字盖章,22万多元可能就打水漂了。
企业怎么办:
- 再熟的生意也别只靠“嘴上说”,签合同是最基础的!如果实在来不及签书面合同(比如紧急送货),当场做对账单:写清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让对方签字盖章。微信确认也行,但要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别删!)。
- 记住:送货单、对账单、付款记录,这些不是“可有可无”,是你的“钱袋子保镖”!
坑2:施工方总想赖账?材料钱你得自己掏!
某海维修队另一个借口更离谱:“这工程是湖北某瓶贡酒有限公司的,该他们付材料钱!”法院直接驳回:施工方默认就是材料买家!除非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甲方(发包方)负责买材料”(俗称“包工不包料”),否则施工方就得自己付款。本案中,维修队拿不出证据证明是甲方要求买混凝土,法院当然不认。
企业怎么办:
- 作为施工方:签工程合同时,必须看清“材料谁买”!如果约定“甲方供材”,要写进合同,别口头答应。否则就像本案,干了活却垫了钱,甲方不认账你就得自己扛。
- 作为材料商:送货前问清楚“谁是付款方”,让对方在合同或对账单上明确写清责任。别信“我是给XX公司干的,你找他们要钱”——没合同依据,法院只认和你交易的那方!
坑3:没约定利息就白欠钱?法院照样罚你!
某海维修队还耍赖:“合同没说逾期付利息,凭什么要我付?”法院一锤定音:货款到期不付就是违约!即使合同没写利息,从对账确认欠款那天起(本案是2018年11月21日),你也得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年化3.84%)赔钱。
企业怎么办:
- 合同里必须写清付款时间+逾期利息(比如“超期按LPR利率1.5倍计算”),这样追债时更有利。
- 如果对方拖款,立刻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都行),写明“请X月X日前付清,否则将计收利息”。别干等,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总结一句话:交易不怕口头约,就怕事后没证据;施工方买材料,锅甩不出去!
企业主们,别再以为“关系好就不用留痕”。一次疏忽,可能让20多万货款变成坏账。签合同、留凭证、明确责任,这三步少走一步,风险就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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