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约定特定条件成就时可解除租赁合同-宜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宜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32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6年1月28日,宜城市某影发行放映公司与黄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宜城市某影发行放映公司将自已拥有产权的朱市电影院租给黄某使用,不收租金。在租赁期内房屋及设施损坏,宜城市某影发行放映公司不负责维修,如果黄某根据自己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黄某可以对房屋进行维修,费用由黄某自理。若市政府或开发商对朱市露天电影院进行改造或开发以及宜城市某影发行放映公司对外公开拍卖时,宜城市某影发行放映公司可以随时终止合同。黄某对房屋改造维修的损失,宜城市某影发行放映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合同签订后,黄某即占有并使用了朱市电影院的房屋及场地,并修建了六间猪圈。2019年底,因开发商准备对朱市电影院进行开发,于是宜城市某影发行放映公司即与黄某协商,要求黄某返还房屋,2020年9月,宜城市某影发行放映公司方再去派人去看场地时,双方发生矛盾,导致本案纠纷发生。

法院判决结果很明确: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黄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房屋和场地、恢复原样,同时拆掉自建的猪圈并移走种的六棵银杏树;案件诉讼费50元由黄某自己承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合同"陷阱"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个普通租房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签合同时的致命疏忽——把"好说话"当成"省事",最后吃了大亏

关键教训1:合同里没写清楚的"好事",最后都可能变成麻烦
宜城市某影发行放映公司图省事,把场地免费给黄某用,只口头说"你帮忙看管就行"。但合同里偏偏没写清楚:如果将来要收回场地,黄某修的猪圈、种的树怎么办?结果黄某真修了猪圈种了树,一听说要收回场地就急了,非说公司得赔钱。法院为啥不支持他?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改造损失公司不赔偿"!

对企业老板的提醒

关键教训2:口头承诺全是"泡沫",书面约定才是"铁证"
黄某一直喊冤:"我修房子种树花了钱!"但合同早写明"改造损失不赔偿"。他以为公司会念旧情补偿,结果法院直接驳回。

对企业老板的提醒

一句话避坑指南:签合同前多问三句——"如果将来...怎么办?""损失谁承担?""怎么证明?" 把答案全塞进合同里,比事后打官司省钱100倍!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提示:我们服务过上千家企业,发现9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以为没事"的模糊条款。现在签约就送《企业合同避坑自查表》,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防大风险。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专业律师团队帮您把合同漏洞堵死在源头,避免重蹈本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