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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条款提示不到位保险公司照样赔钱-老河口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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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民终3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

龚守保是龚某、张某等人的亲属。2017年3月8日,龚守保在新华人寿老河口服务部购买了《美满人生B款》保险产品,保险卡号20×××55,保险费2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期间1年。该保险为纸质网络激活卡,卡上载有保险条款和客户回执栏,回执栏内容为:“贵公司已对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本人确认已阅读并同意遵守。”但回执栏无龚守保签名、联系电话和日期。2017年12月31日,龚守保无牌无证驾驶手扶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认定其负同等责任。家属向新华人寿老河口服务部申请理赔10万元保险金遭拒。法院一审判决新华人寿老河口服务部赔偿10万元保险金,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免责条款无效”的致命陷阱?

这场官司保险公司输得有点冤——明明合同写了“无证驾驶不赔”,为啥法院还判赔钱?关键问题出在:企业以为“把免责条款加粗就算尽到提示义务”,但法律要求的是“让客户真真正正看懂并确认”!

判决点破企业三大误区:
  1. “加粗=提示到位”?大错特错!
    保险公司辩称:保险条款中免责部分用了黑体字。但法院发现:整个保险卡字体都很小,免责条款即使加粗也不醒目(就像在报纸缝里藏小广告,老人根本注意不到)。尤其本案投保人是农村老人,文化程度有限,更需要用大字号、红字、单独弹窗等真正扎眼的方式提示,而非藏在“小字海洋”里。

  2. “客户回执空白=我们没责任”?法院不买账!
    保险公司说:“客户自己没填回执,怪不了我们。”但法院直接戳穿:回执栏就是企业自设的“免责确认关卡”——它明确写着“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免责条款”,却连签名都没有!这等于企业自己设了“安检门”,却连门都不关,最后怪乘客没过安检?企业必须拿到客户亲笔签名的确认书,否则出事时等于“白纸黑字说免责,却拿不出证据证明确实告知了”。

  3. “系统自动提示=客户已知晓”?漏洞百出!
    保险公司坚称:“网上激活时系统会弹出免责提示。”但法院指出:农村老人买保险很可能是销售员代激活的(比如本案由服务部线下销售),老人根本没碰过电脑。对不熟悉网络的群体,企业必须现场讲解+录像+签字“三件套”,不能甩锅给“系统已提示”。

给企业的血泪提醒: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该懂”,只保护“我有证据你真懂了”! 企业省下签字确认的1分钟,可能赔掉百万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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