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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单方不通知员工上班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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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0581民初13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2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李某在宜都某兰包装有限公司工作,双方仅签订有2015年度的劳动合同。2017年12月23日,宜都某兰包装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章某斌与龚某华、章某兵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将公司股权及车间、设备设施等转让给龚某华、章某兵。同年12月24日,宜都某兰包装公司与包括李某在内的14名员工签订了《职工养老统筹补偿协议》,载明"宜都某兰包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4日整体转让,为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全体职工协商达成一致,对所有在岗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偿,按实际出勤每年补偿人民币1500元结算发放,今后与原法人代表没有任何劳动纠纷等",同时制作了职工养老统筹补偿工资单明细表,其中李某补偿金额8000元。同日,章某斌通过银行转账将补偿金支付给李某。2018年1月,龚某华接手公司后,重新招录了员工,其中主要是原职工,但没有李某。2018年3月,李某向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1、由宜都某兰包装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工资;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返还李某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宜都某兰包装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4948元。宜都某兰包装公司不服该裁决,起诉到法院。原告宜都某兰包装公司没有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李某从2012年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李某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2079元。

法院判决宜都某兰包装有限公司向李某支付赔偿金24948元,驳回李某申请仲裁时提出的其他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公司换了老板,不等于员工自动失业! 很多企业以为股权转让后,可以把"包袱"一并甩掉,随便给员工发点钱就能解决问题,结果反而要支付双倍赔偿金,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什么宜都某兰包装公司要赔钱?关键有两点:

  1. 补偿协议写得太"含糊":协议里只说"给养老补偿",还写"今后与原法人代表没纠纷",但根本没提"解除劳动合同"这五个字。法院认为这只是对没交社保的补偿,不能算解雇员工的经济补偿。就像你借朋友1000元,只写"给点钱",没写"这是借款",朋友赖账时你很难要回来。

  2. 新老板太"任性":新老板接手后,既没通知李某上班,也没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直接招了别人顶替岗位。但《劳动合同法》白纸黑字写着:公司变更老板、改名字,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就像房子换了房东,租客还是能住到合同到期。

企业必须避开的三大"坑":

第一坑:以为"发钱=解约"
很多企业股权转让时,给员工发一笔"补偿金"就以为万事大吉。但法院只认两点:

第二坑:忽略"无固定期限合同"
李某2012年入职,2015年后没签合同,法院直接认定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意味着:

第三坑:新旧老板"踢皮球"
原老板觉得"公司卖了,员工跟我无关",新老板觉得"是前任留下的问题"。但法律上:

给企业的"保命锦囊":

  1. 协议要"说人话":写清楚"因公司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于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XX元"。
  2. 补偿要"算明白":工作6年就补6个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少1分都可能被认定违法。
  3. 交接要"留证据":解除合同必须让员工签收书面通知,微信、短信都行,但别只口头说"你不用来了"。

记住:员工不是"随公司转让的固定资产"!企业换老板就像手机换主人,但里面的通讯录(员工关系)还得继续用。提前做好员工安置,花小钱省大麻烦;想走捷径"悄悄解雇",最后往往要付双倍赔偿,真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