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雇员工必须有证据否则要赔钱-宜都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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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581民初8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2月23日,李某入职宜都某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从事操作员岗位,2019年2月27日离职。公司在李某离职时,给付工资542元。李某在公司工作至离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宜都某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元,同时驳回李某要求代通知金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其他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看似简单的"5天用工"案例,却给无数企业敲响了警钟。很多老板以为试用期可以"随便"让员工走人,不用负责任,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试用期不是老板的"免责金牌",解雇员工必须有真凭实据!
为什么工作5天的员工,公司还要赔3000元?
宜都某创公司辩称李某"上班睡觉、造成产品不良",但法院根本不认可。关键原因就三个字:没证据!公司提交的"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是自己单方面写的,没有李某签字;说李某"试用期不合格",却拿不出考核记录;连"通知补签合同"的说法也缺乏证明。在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公司说员工不行,就得拿出白纸黑字的证据,不能光靠口头说说。
企业必须记住的4个防坑要点
1. 试用期≠"想辞就辞期"
很多老板有个误区:"试用期嘛,不满意就让走人"。大错特错!法律规定,试用期解雇同样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严重违纪)或第40条(如不能胜任工作)。更关键的是:必须提前设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在入职时让员工签字确认。比如操作员岗位,可以写明"首周产品合格率需达95%",而不是模糊地说"表现好就行"。
2. "5天短工"也有大风险
本案中李某只干了5天,公司照样要赔钱。这提醒企业:哪怕员工只上班1天,劳动关系也已成立。千万别因时间短就忽视程序——该做的考核记录、该给的书面通知,一样都不能少。曾经有企业让员工干了半天活没签合同,结果员工摔伤,企业赔了20多万!
3. 解雇流程必须"步步留痕"
正确操作应该是:
- 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并记录(让员工签字确认)
- 给予改进机会→书面告知整改要求
- 仍不合格→制作《解除通知书》并当面送达(员工拒签可邮寄+录像)
- 最后结算工资→保留支付凭证
本案公司最大失误就是:所有"问题"都只在嘴上说,没留下任何证据。
4.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陷阱
虽然本案因工作不满一个月,李某没拿到双倍工资,但企业要警惕:
- ✅ 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合同,超期就要付双倍工资
- ⚠️ 超过1年没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反而更被动
- ❌ 别学本案公司让员工"先干活后补签",员工反手就能告你
给企业主的贴心建议
- 入职当天就把合同签好:新员工报到时,先把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试用期考核标准一次性签完,避免后续扯皮。
- 小问题及时沟通:发现员工迟到、操作不规范,马上口头提醒并做简单记录,别等到离职时才"秋后算账"。
- 解雇前先问自己:如果员工明天告上法庭,我拿得出几份有力证据?少于3份建议再想想。
- 5天用工也走流程:哪怕只用5天临时工,也要签简易协议,注明工作内容和期限,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最后划重点:试用期管理不是为了"卡走"员工,而是为了选对人、用好人。规范的程序看似麻烦,实则是企业的"防弹衣"——当纠纷发生时,那些签字的文件、保存的记录,就是你最硬的底气。千万别因小失大,为省一时麻烦,赔了时间又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