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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工伤保险致员工受伤事故中雇主须担责 - 无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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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3)皖0225民初51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无为市某回收有限公司聘请第三人范某从事厂区内挖机工作。2021年5月24日,范某在作业时将原告王某右小腿压伤。事发当日,王某被送往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住院治疗141天,诊断为右小腿碾压脱套毁损伤、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等,后经鉴定为七级和十级伤残,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无为市某回收有限公司未给王某购买工伤保险,且双方均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王某曾通过意外伤害保险获赔226920元(含医疗费、残疾赔偿等),并同意在本案中扣除该款项。
法院判决:无为市某回收有限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304559.65元,双方各承担50%责任;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操作挖机伤人”,实则暴露了企业三大致命漏洞,老板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漏洞一:没买工伤保险=自己扛下所有赔偿
公司以为“股东受伤不用管”,结果大错特错!法院明确:企业必须为员工(包括股东)购买工伤保险。本案中,公司既没给王某买工伤保险,又错过工伤申报时效,导致事故无法走工伤理赔流程。最终,22万余元的保险赔偿只能抵扣个人损失,公司仍要自掏腰包赔30多万。
风险提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险,保费低但保障强。一旦出事,90%以上的医疗费、伤残补助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省下这点保费,可能赔掉十年利润!

漏洞二:安全培训走过场,员工“乱操作”连累公司
范某有挖机操作证,但法院认定他“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王某作为股东,竟在挖机作业时对着机器冲水,把自己置于危险中。双方各担50%责任,说明企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设置隔离带、没培训员工“危险区域禁止靠近”,相当于给事故埋雷。
风险提示:特种设备操作必须“三到位”:岗前培训到位、现场警示到位、监督巡查到位。哪怕员工是老手,也要每天强调“安全红线”,否则一出事,老板和员工一起背锅!

漏洞三:股东身份≠“免死金牌”,自身过错照样减责
王某是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本以为“自己伤自己不用赔”,但法院指出:股东身份不影响索赔权,但自身重大过失会大幅降低赔偿。王某明知挖机运转还凑近冲水,被认定“未充分注意安全”,直接让公司赔偿额减半。如果企业能证明员工严重违规(如酒后操作),甚至可能完全免责。
风险提示:老板也是打工人!企业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禁止行为(如作业区逗留),并留存培训记录。一旦出事,这些就是“减责救命符”。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工伤保险必须买齐:无论员工是否股东,入职当天就要参保。别信“买意外险就够了”——意外险只保个人,工伤保险才是企业“防火墙”。
  2. 安全规程贴上墙:在车间、设备旁醒目位置写清“禁止行为”(如“挖机作业时3米内严禁站人”),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3. 事故处理要趁早:受伤24小时内报工伤,48小时内送医,别等“私下协商”错过黄金期。

四、法律顾问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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