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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工作期间肇事,公司难逃赔偿责任-桐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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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0881民初30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8日10时20分,黄某驾驶车牌号为皖A3小型客车,沿原2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177公里250米处,与同向前方向右靠边停车的赵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皖H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黄某当即被送至桐城华鑫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30598.14元。2023年12月12日,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赵某为桐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皖H***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在桐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将该车辆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2024年6月17日,司法鉴定评定黄某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90天,护理期为150天,营养期为180天。

法院核定黄某的各项损失共计211360.74元,判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赔偿黄某175476.04元,桐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赔偿黄某鉴定费54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对企业老板来说却藏着大风险!很多人以为"员工开车出事,责任应该员工自己承担",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员工在上班时间、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公司必须"兜底"赔偿!

本案中,赵某只是桐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的一名司机,事故中他只负次要责任,但作为用人单位的桐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更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伤者儿子私下签的协议(约定公司不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法院直接认定"对本案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企业与受害人私下达成的"和解",可能根本不管用!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打工人"闯祸,"老板"买单是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侵权责任。无论员工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公司都逃不掉。本案中赵某只负30%责任,但公司仍要为这30%的损失负责。

  2. 私下"私了"协议可能白签
    桐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为和伤者儿子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结果法院根本不认账!因为这种私下协议不能约束保险公司和其他当事人,公司该赔的还得赔。企业千万别以为"给点钱就能摆平",这种做法往往埋下更大隐患。

  3. 保险不是万能的,企业仍有"自付"风险
    虽然本案中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部分赔偿,但以下情况企业仍要自己掏钱:

    • 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
    •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项目(如部分鉴定费、诉讼费)
    • 保险事故认定存在争议时

企业如何有效防范此类风险?

给员工上好"安全课":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培训,不能只签个责任书就完事。要真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比如安装行车记录仪、规定停车规范等。

买足保险是底线:别为了省点保费只买最低限额的保险。本案中物流公司买了100万商业险,才基本覆盖了赔偿。建议根据企业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额。

出事别慌,先问专业律师:发生事故后,不要急着和对方"私了",更不要让员工个人去处理。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了解真实法律责任,避免因不懂法而多赔钱。

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建立清晰的车辆使用、驾驶员管理、事故处理制度。员工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状况,发生事故后要规范报告流程,这些都能在关键时刻成为免责证据。

重视"小费用"的法律风险:很多人忽略鉴定费、诉讼费这些"小钱",但本案中公司就是因为私下协议无效,还得额外赔540元鉴定费。所有费用支出都要通过正规法律程序解决。

记住:交通事故不是"员工个人的事",而是企业的法律风险点! 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比事后"擦屁股"要省心省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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