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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付款不写明用途吃大亏-宁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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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8民终189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20日,刘某作为乙方,宁国某昌公司作为甲方,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宁国某昌公司将位于安徽某工程学院内的花岗岩栏杆工程交给刘某施工,暂定工程量264米,单价680元/米。甲方抽取每米现场管理费和16%的税金。付款方式为:完成64米付80%,完成209米再付80%,验收合格后付1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刘某实际施工291.06米,总工程款应为166,253.47元。宁国某昌公司已支付129,474元,起诉后又付5,000元。双方争议焦点是:2019年3月12日的1,400元和5月16日的10,000元是否属于本案工程款。宁国某昌公司认为应扣除这两笔钱,刘某则主张这是另外卖给对方别墅栏杆的货款(雪花白栏杆1,400元、五莲红栏杆1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认定宁国某昌公司需支付刘某工程款31,779.47元,驳回了宁国某昌公司要求扣除11,400元的主张,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付款不写“干什么用”,企业可能白丢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犯的“低级错误”:付款时懒得写清楚用途。宁国某昌公司通过微信转账11,400元给刘某,但转账时要么没写备注,要么只模糊写了“石材款”,没注明“这是安徽某工程学院的工程款”。后来打官司时,刘某一口咬定这是另外的生意——给宁国某昌公司老板的私人别墅做栏杆的货款,还拿出自己手写的账单(写明了雪花白、五莲红栏杆的型号和金额)。法院一查:宁国某昌公司说“我们没其他交易”,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刘某的解释却清晰合理,连哪天提的货、用在哪栋别墅都说得明明白白。最终,法院没把这11,400元算作工程款,宁国某昌公司白白多赔了1万多元。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1. 付款必备注,用途写具体
    无论是微信、银行转账还是现金支付,必须写清“干什么用”。例如:
    ✘ 错误写法:“工程款”“货款”(太模糊!)
    ✓ 正确写法:“安徽某工程学院栏杆工程第2期款(合同编号XXX)”
    小贴士:手机转账时多打10个字,能省1万元律师费!

  2. 小交易也要留证据
    别以为“金额小不用签合同”。本案中11,400元的私人栏杆交易,宁国某昌公司没签单、没收货人签字,结果说不清。建议:

    • 即使是零星采购,也要让对方写收条,注明货物名称、数量、用途;
    • 重要对话保存微信记录,避免口头约定。
  3. 定期对账,别等打官司才翻旧账
    宁国某昌公司和刘某合作多年,却从未核对过所有往来款项。建议企业:

    • 每月和合作伙伴核对一次账目;
    • 发现差异立即解决,别拖到矛盾爆发。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写那么清楚伤感情”,但一旦翻脸,没证据就是“哑巴吃黄连”。本案中,如果宁国某昌公司当初转账时写一句“安徽某工程学院栏杆款”,根本不会输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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