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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个人账户收付公司借款易引纠纷-宁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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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1)皖18民终20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25日,秦某、宁国市某亿电器有限公司向荚某借款200万元,并出具借据,载明:"今借到荚某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用于周转,借期三个月,于2019年4月24日前归还,利息按月利率3.58%计算。"李某乙、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担保履行承诺函上签字,自愿为借款本息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两年。秦某亦在担保人处签字。同日,荚某转账200万元至秦某个人账户,秦某、宁国市某亿电器有限公司向荚某出具了收条。

2019年2月2日,秦某向荚某转账四笔,共计200万元,并在用途一栏中备注"还1月25日借款"。同日,荚某与秦某进行对账,秦某在借据上备注"2019年2月2日归还63万元尚欠137万元整2019.2.2秦某"。秦某于2019年2月3日向荚某转账43200元用于支付案涉借款的利息,荚某认可利息已付至2020年1月2日。

另查明,秦某、李某乙是夫妻关系,李某乙是宁国市某亿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案涉借款外,2015至2017年期间荚某与秦某、李某乙、宁国市某亿电器有限公司之间还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款项共计137万元。2019年2月2日对账后,荚某将137万元的9张借据交还秦某。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宁国市某亿电器有限公司和秦某偿还荚某借款本金10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李某乙、李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还钱"纠纷,实际上揭示了企业经营中一个普遍却危险的习惯——用个人账户收付公司款项。很多老板觉得"反正钱都是公司的,转到我私人账户也一样",殊不知这种"图省事"的做法,可能让企业背上本不该承担的债务!

让我们拆解本案的关键问题:

1. "公私不分"是最大风险点

宁国市某亿电器有限公司借款时,让荚某把200万元直接打进法定代表人李某乙妻子秦某的个人账户;还款时,也是通过秦某个人账户操作。这种做法导致了"公司债务"和"个人行为"难以区分。

法院最终认定:秦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全程参与借款还款,她在借据上写的"2019年2月2日归还63万元,尚欠137万元"被视作代表公司行为。即使公司后来不认可,法院也认为这是公司对债务的认可。企业老板要注意:公司员工(包括亲属)在借款文件上的随意签字或备注,很可能被认定为公司行为!

2. "还款给谁"说不清,债务就赖上你

2019年2月2日,秦某转账200万元时在银行备注"还1月25日借款",但当天双方又对账,在借据上写明"只还了63万元"。同时,荚某把之前137万元借款的9张借条还给了秦某。

问题来了:这200万元到底还的是哪笔钱?宁国市某亿电器有限公司主张全部还了新借款,但法院认为:63万元还了新借款,137万元还了旧借款。因为有书面确认"只还了63万元",所以公司还得再还137万元!

关键教训:当企业有多笔债务时,还款必须明确指向! 如果只是简单备注"还借款",没有说明具体是哪一笔,一旦发生争议,法院会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内容来判断。本案中,借据上的手写备注成了"铁证"。

3. 担保人想"脱身"没那么容易

李某作为担保人,以为200万元已经全部还清,自己就不用担责了。但法院认为,因为只还了63万元,还有137万元未还,所以李某仍需对未还部分承担担保责任。企业给别人担保时要注意:债务没真正还清,担保责任就不会消失!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指南

✅ 必做事项1:严格区分公私账户

✅ 必做事项2:还款必须"指名道姓"

当企业有多笔债务时:

✅ 必做事项3:规范担保手续

💡 特别提醒

本案中,宁国市某亿电器有限公司以为200万元已还清,实际却要再还137万元,还搭上高额利息和诉讼费。一次不规范的操作,可能让企业多承担上百万元损失!

很多老板说:"都是自己人,没必要这么麻烦"。但当纠纷发生时,"自己人"的口头承诺往往不被法院认可。法律只看书面证据,不看"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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