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未专门通知债务人但受让人直接起诉视为已通知-宁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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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3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被告黄某系宁国市皖某健身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向宁国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极支行贷款300000元,贷款年利率7.213%,兰某系连带责任担保人。2019年3月24日,黄某、皖某健身材料公司及兰某签订债务代偿协议,约定由兰某代偿黄某的贷款、被告皖某健身材料公司提供担保。同日,被告黄某向第三人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兰某为本人黄某在宁国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代偿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元(¥27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7.213%承担自代偿之日起至乙方实际还清该款之日止期间的利息…"被告皖某健身材料公司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盖章确认,并承诺担保期限为二年。后被告黄某未能归还贷款,第三人兰某于2019年8月8日代偿了本金259998.07元及利息847.68元。兰某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原告。另查明,截至到2020年3月8日,被告黄某归还兰某本金25000元及代偿之日至2020年3月8日的利息11211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黄某需要向刘某支付债权转让款234,998.07元及从2020年3月9日起计算的利息,皖某健身材料有限公司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了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债权转让时,即使你没有专门通知债务人,只要受让人直接起诉了,就等于通知了,转让对债务人是有效的!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债权转让后必须专门发个通知给债务人才算数,不然债务人可以不理。但这个案子清楚地表明:受让人直接到法院告你,就相当于已经通知你了,你不能拿"我没收到通知"当借口。
这个案例给企业带来几个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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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没收到通知就能赖账
作为债务人,不要以为别人转让债权没告诉你,你就可以不还钱。一旦原告拿着债权转让协议来告你,法院会认定这已经是通知,你必须按约定还钱。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就要当回事,别等着别人专门来通知你。 -
实际金额比书面约定更重要
案子里欠条写的是27万元,但实际代偿只有259,998.07元,法院最终按实际金额算。企业在签欠条或协议时,一定要确保数字准确,最好附上银行凭证。口头约定或模糊表述都可能让你多付钱。 -
已还款项要及时记录并确认
黄某已经还了25,000元本金和11,211元利息,这些在诉讼中都从总金额里扣除了。企业对外付款时,一定要保留好凭证,并让对方出具收条,注明是还哪笔钱。否则在后续纠纷中,你可能说不清已经还了多少。 -
担保责任不会因债权转让而消失
皖某健身材料公司作为担保人,即使债权转让了,仍要对新债权人负责。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要特别慎重,一旦签字盖章,不管债权转给谁,你的担保责任都不会自动解除。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债权转让后,主动通知债务人并保留证据(如邮寄回执、微信记录),避免后续纠纷
-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核对原始债权金额,不要只看欠条,要查银行流水
- 对外付款后,立即更新账目,让对方出具书面收据,注明款项用途
- 提供担保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可能承担的长期责任
企业经营中经常涉及债权债务转让,稍不注意就会掉进法律陷阱。一次疏忽可能导致本可以避免的经济损失,甚至让企业陷入长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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