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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随意为公司债务担保将承担连带责任-南陵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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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16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南陵舒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优某有限公司、王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18年12月18日,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北京优某有限公司向南陵舒某有限公司采购214台空调,总价款660000元。2020年1月16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北京优某有限公司欠南陵舒某有限公司货款268496元,约定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后因未履约,三方于2020年9月24日再次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北京优某有限公司分9个月支付270000元(含货款及利息),如按约定付款,南陵舒某有限公司放弃部分利息;如违约,则需支付剩余货款及全部利息,并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王某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签订后,北京优某有限公司仅支付40000元,之后未再付款。

法院判决:北京优某有限公司支付南陵舒某有限公司货款228496元、利息19975.88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以22849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日;王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提示: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企业主或高管在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时,千万不能随便签字!很多人觉得"我只是帮公司签个担保",但实际上,一旦签了字,就等于把自己的"钱袋子"和公司绑在了一起。

本案中,王某作为北京优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结果公司没按时付款,法院直接判他个人要对公司欠的24万多货款及利息"兜底"。通俗地说,就是公司还不上钱,债主可以直接找王某要钱,从他个人银行账户、房产甚至工资中扣款。

很多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

  1. "反正公司有钱"思维:认为公司经营良好,不会出问题,担保只是走个形式
  2. "签就签了"心态:觉得是内部事务,随便签个字没什么大不了
  3. "担保有期限"误区:不清楚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随时找你,直到债务清偿

特别提醒:在签署任何协议时,如果看到"连带保证责任"、"连带清偿责任"这样的字眼,一定要停笔三思!这不是普通承诺,而是将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直接挂钩。即使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或高管,一旦签字担保,就不再是"公司的事",而是"你的事"。

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1. 个人不要轻易为公司债务担保,尤其是连带责任担保
  2. 如必须提供担保,应明确担保范围、期限和条件
  3. 定期查看公司财务状况,避免为资不抵债的公司担保
  4. 签署前务必让专业律师审核协议,明确"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

企业经营中,每一次签字都可能是"签字即负责"。别让一时的"方便",变成一辈子的"麻烦"。作为企业主,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就是保护家庭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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