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款,建设单位必须承担-界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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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282民初50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阜阳某建设有限公司从界首市世纪某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了界首市世纪华府工程,洪某是从被告安徽阜阳某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李某手中承包的界首市世纪华府4号、6号、10号、12号楼房的外墙石材干挂工程,该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李某作为安徽阜阳某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其行为应属职务行为,李某签字认可的工程款项应由安徽阜阳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即洪某应得工程款800000元,其中洪某认可已收到的260000元应予以扣除。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阜阳某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洪某工程款540000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也由该公司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建筑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盲区,值得所有企业引以为戒。
核心问题:项目经理的签字为何让公司"背锅"?
在本案中,安徽阜阳某建设有限公司坚称与洪某没有合同关系,干挂石材工程是发包方自行分包的项目。但法院认定,项目经理李某在工程量清单、支付申请表和代付证明上的签字,构成了职务行为,公司必须为此买单。
许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认为:"我只是让项目经理负责现场,他随便签字怎么能代表公司?"但法律不这么看!当一个人被任命为项目经理,对外行使管理职责时,他的签字行为通常会被视为公司行为,特别是当公司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
企业应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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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授权范围,切勿"一放了之"
项目经理不是"万能钥匙",公司必须书面明确其权限边界。比如可以规定:"项目经理仅有权签署50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超过此金额必须经公司书面批准"。切记:口头授权在法律上很难证明! -
印章管理要"一章一用"
本案中被告公司辩称"只是资料章",但法院不予认可。企业应区分"合同章"、"资料章"、"项目部章"的使用范围,并在章上注明"仅用于技术资料"等限制字样,避免被用于经济往来。 -
建立分包台账,定期核对
本案的致命伤是:安徽阜阳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向发包方提交的结算报告中,已将外墙干挂工程纳入自己的工程量。企业必须建立清晰的分包台账,确保对下分包与对上结算口径一致,避免"自己打脸"。 -
关键文件必须留存原件
洪某提供的部分证据是复印件,但公司无法提供反证。企业应要求所有经济往来文件必须保存原件,至少保存5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通常为2-5年)。 -
定期培训管理人员
据统计,70%的建设工程纠纷源于项目经理的不当签字。企业应每季度对项目经理进行法律培训,重点讲解哪些文件能签、哪些必须回公司审批。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没签合同就没事",但本案再次证明——实际施工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施工行为且工程验收合格,法院仍会支持工程款请求。
四、专业法律顾问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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