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下施工环境风险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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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159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2年,安徽某泰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中标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的含山县东门河电站及桥闸工程第二标段。2012年10月16日,安徽某泰有限公司与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中标结果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含山县东门河桥闸工程,工程内容为东门河桥闸工程3孔×6米,合同价款为4726947元,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还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合同内工程月形象进度支付其完成造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
案涉工程实际由高某具体实际施工,期间,2013年4月26日,安徽某泰有限公司与高某签订一份《项目承包合同书》,且办理了公证,安徽某泰有限公司将上述中标的东门河桥闸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转包给高某承包建设。
案涉工程实际于2012年12月6日开工,于2013年8月28日完工并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质量等级为合格。2014年6月24日,案涉工程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书》载明,案涉含山县东门河电站及桥闸工程已按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至诉讼时止,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已累计支付案涉工程价款466万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高某委托法院对案涉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最终载明涉案工程造价为4938157.91元。高某认为还有6张经济签证(土方及淤泥翻方工程量,金额总计82677.57元)应计入工程造价,但鉴定机构认为不应计入,理由是该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已考虑到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高某工程款278157.91元(即4938157.91元减去已支付的466万元)和鉴定费60000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最核心的问题是:在固定单价合同中,施工时发现现场条件比预想的更困难(如淤泥需要多次翻挖),能否要求追加工程款?
法院的答案很明确:不能!
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简单说,就是投标人在报价时,就应该把所有可能的风险都算进去。
想象一下,你是去餐馆吃饭,菜单上明码标价"红烧肉30元",结果吃到一半发现厨师说"今天的肉特别好,得多加10块钱",你会同意吗?显然不会!固定单价合同也是这个道理,既然签了合同,就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结算,除非设计图纸或施工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投标不是"报低价就完事"
很多企业为了中标,盲目压低价格,却忽略了现场勘查。本案中,高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没考虑到淤泥需要多次翻运的困难,结果损失了8万多元。投标前一定要亲自去工地看看,了解真实的施工条件,把各种可能的困难都算进报价里。
第二,合同条款要看懂再签
"固定单价合同"这六个字,意味着你承担了大部分风险。签合同前一定要弄明白:哪些风险归你,哪些归对方?合同里写的"风险范围"具体指什么?最好让专业律师把把关,不要等到打官司才后悔。
第三,签证不是"万能钥匙"
很多施工企业以为,只要拿到甲方签字的"经济签证"就能追加工程款。但本案告诉我们,如果合同约定是固定单价,而现场情况和投标时基本一致,那么所谓的"额外困难"可能早就包含在报价里了,签证不一定有效。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投标前必须实地考察,拍好现场照片、做好记录
- 报价时留出合理风险费,不要"赔本赚吆喝"
- 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风险分担,重大风险单独列出
- 施工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保留好所有证据
- 拿不准的合同条款,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作为企业,面对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如何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纠纷?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多年,能为您提供从招投标、合同签订到施工管理的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我们深知企业经营不易,因此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方案,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让专业律师提前介入,远比事后打官司省钱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