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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要担工伤责任-广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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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25)皖1882民初824号
审理法院: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5月,洪某经汪某介绍,到广德某甲公司承包的位于团结路与万桂山路处的市政工程工地上工作,劳动报酬由广德某甲公司通过汪某发放。2024年5月20日下午,洪某在工地搬沿街石时受伤,随后到广德市桃州社区医院、广德济民社区医院、广德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治疗。洪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24年9月29日向其出具“收到仲裁申请书凭证”,但五日内未办理受理手续,洪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广德某甲公司必须对洪某2024年5月20日的工伤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工伤保险待遇。一审判决后,广德某甲公司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最终赔钱了事。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为啥要为“包工头”招的工人受伤买单?

这个案子看着是小事,实则藏着大风险!很多企业以为:把工程包给“包工头”(比如案例中的汪某),让包工头自己招人、发工资,公司就当个“甩手掌柜”,出事了也能推给包工头。但法院明确说:不行!

为啥企业要背锅?

  1. “包工头”没资质,责任全归你
    包工头汪某只是个普通个人,没有合法用工资质(比如没营业执照)。根据国家规定,像建筑这类工程,企业如果把活儿包给这种“无证”个人,一旦他招的工人受伤,企业必须当“责任人”,赔医药费、伤残补助等。法院判决时直接引用了这条铁律:发包方不能拿“内部合伙”“工资是包工头发的”当借口,公司照样要赔钱!

  2. 小动作反而坐实责任
    广德某甲公司辩称工程是法定代表人王某“个人行为”,还说垫付的6500元医疗费只是“帮忙”。结果呢?法院反过来看:王某主动垫钱+公司转账备注“代发工资”,恰恰证明公司和工人有实际用工关系。企业越想撇清,越容易留下证据“自证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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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工程分包不是“一包了之”,企业必须全程盯紧资质和用工管理。否则,今天省下的审核费,明天可能变成巨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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