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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资质个人签订分包合同虽无效但工程验收后仍需付款-凤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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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6民初29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8月27日,安徽某星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某辰有限公司)与彭某签订《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彭某对安徽某星有限公司承建的凤阳县某服务中心工程进行施工。
2022年12月2日,彭某与凤阳某下有限公司签订《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和《保温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单价分别为每平方米44元和75元(含主材、辅材、质检费、施工设备、人工费及9%税金)。
2023年11月1日,《3#保温真石漆结算单》确认工程总价款209,640元,已支付33,000元,最终应支付176,640元,巨某(彭某聘请的技术员)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核对无误"。
凤阳某下有限公司认可已收到工程款114,000元,但彭某辩称已支付119,000元。案涉工程质保期为5年,至诉讼时尚未届满。
合同约定"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并明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无条件返修"。

法院判决:彭某需支付凤阳某下有限公司工程款83,158元及利息(自2024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驳回凤阳某下有限公司对安徽某星有限公司、巨某和凤阳县某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作为常年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律师,我给大家划三个重点:

1. 别让"无资质个人"成为你的"隐形债主"
彭某作为自然人没有施工资质,他和凤阳某下有限公司签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但法院为啥还判他要付钱?因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虽然无效,但工程合格后还是要付钱的。
企业怎么办

2. 结算单签字不是"走过场",要分清是谁的责任
巨某作为技术员在结算单上签字,法院认定这是"职务行为",所以不用个人赔钱。但如果巨某是以个人名义签字,或者写了"本人承诺付款"之类的话,很可能就要自己掏腰包了!
企业怎么办

3. 质保金是"双刃剑",用不好反被割伤
凤阳某下有限公司只拿到95%的工程款,因为5%质保金还没到期。彭某还拿工程质量说事,差点让凤阳某下有限公司倒贴2000元检测费。
企业怎么办

最要命的是凤阳某下有限公司还想让业主方凤阳县某服务中心买单,结果因为拿不出"安徽某星有限公司欠工程款"的证据被驳回。记住:想让业主付款,必须证明三点:①总包方欠钱 ②欠多少钱 ③钱还没付给实际施工人。少一样都不行!

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看到这里,您可能发现:一个简单的工程分包,竟能牵扯出合同效力、质保金、连带责任这么多法律问题。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律师,我每天要处理十几起类似纠纷。很多企业老板总说"等出事再找律师",但等到被告上法庭,再高的律师费也买不回当初该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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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安徽某星有限公司、凤阳某下有限公司、彭某、巨某、凤阳县某服务中心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