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程序合规内容合法即有效-潜江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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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案号:(2018)鄂9005民初10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某大公司是于2005年4月11日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2人,王某某为股东之一(持股2.6%),股东徐某芳任董事长,股东汪某琼、吴某卫任董事,股东毛某红任监事。
2005年9月10日,某大公司召开200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包括设立分公司(某大药房)、选举王某某为分公司负责人等内容的决议。某大药房于2005年9月28日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王某某为该分支机构负责人。
某大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徐某芳主持会议,董事汪某琼、吴某卫,监事毛某红出席。会议作出包括注销某大药房等内容的决议。2013年6月20日,某大公司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完成注销某大药房的注销登记。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某大公司注销某大药房的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是有效的。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的核心观点是:公司决议只要程序合规、内容合法,即使小股东不知情,也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大股东说了算",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程序正义同样重要,甚至可能比结果更重要。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雷区"
1. "我觉得没问题"的会议程序
很多企业认为"股东都认识,打个招呼就行",但这个案例中,某大公司之所以胜诉,关键就是严格按照程序召开了董事会:
- 有明确的会议通知
- 应到会的董事、监事全部出席
- 会议记录完整规范
风险提示:
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是:
- 用微信通知代替正式会议通知
- 用"大家都同意"代替正式表决
- 会后补签会议记录
这些看似省事的做法,一旦发生纠纷,小股东很容易以"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撤销决议。就像本案中王某某虽然持股只有2.6%,但如果董事会没通知到位,决议就可能被推翻。
2. "分公司是我的"的误解
案例中王某某实际经营某大药房多年,误以为自己对药房有"所有权"。很多企业也有类似情况:让某个股东负责分公司运营,却没明确权责关系。
风险提示:
-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有资产都属于总公司
- 负责人只是"代管",不能擅自处置资产
- 即使是租赁经营,也要签订规范合同并定期审查
就像案例中,某大药房注销后,王某某想以"个人经济损失"索赔,但法院认为这属于租赁合同纠纷,与公司决议无关——因为药房本身就是公司的资产。
3. "决议内容不违法就行"的片面认识
很多老板觉得"只要不违法,决议就有效",但法律对决议有双重要求:
- 内容合法: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程序合规: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
风险提示:
- 公司章程就是企业的"小宪法",必须严格执行
- 例如:章程规定重大事项需2/3股东同意,就不能用简单多数通过
- 程序瑕疵可能导致"合法内容"的决议也被撤销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开会前先看"章程"
每次重要决议前,务必核对:
- 哪些事项需要股东会决定?哪些董事会就能决定?
- 需要多少比例股东同意?
- 提前几天通知才算有效?
建议把公司章程关键条款做成"决议流程图",贴在会议室,避免"我以为..."的错误。
2. 会议记录要"三有"
- 有过程:记录讨论要点,不只是结果
- 有签名:参会人当场签字,不事后补签
- 有存档:纸质+电子双备份,保存10年以上
特别提醒:微信会议、视频会议也要形成书面记录,不能只保存聊天截图。
3. 小股东沟通要"前置"
即使大股东占绝对优势,也建议:
- 重大决议前单独沟通小股东
- 保留沟通记录(邮件、签字回执等)
- 对合理意见给予书面回应
这样做不仅能避免纠纷,还能让小股东感受到尊重,减少"故意找茬"的情况。就像本案,如果某大公司提前告知王某某注销计划,后续的租赁纠纷可能就不会升级成诉讼。
特别提醒
公司决议看似是"内部小事",但一旦出问题,轻则决议被撤销,重则引发股东集体诉讼。记住:合规的程序不是负担,而是企业最便宜的"保险"。花1小时规范开会,可能省下100万诉讼费。企业日常经营中,千万别为了省事而埋下法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