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决议程序合规内容合法即有效-潜江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潜江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案号:(2018)鄂9005民初10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某大公司是于2005年4月11日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2人,王某某为股东之一(持股2.6%),股东徐某芳任董事长,股东汪某琼、吴某卫任董事,股东毛某红任监事。
2005年9月10日,某大公司召开200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包括设立分公司(某大药房)、选举王某某为分公司负责人等内容的决议。某大药房于2005年9月28日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王某某为该分支机构负责人。
某大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徐某芳主持会议,董事汪某琼、吴某卫,监事毛某红出席。会议作出包括注销某大药房等内容的决议。2013年6月20日,某大公司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完成注销某大药房的注销登记。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某大公司注销某大药房的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是有效的。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的核心观点是:公司决议只要程序合规、内容合法,即使小股东不知情,也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大股东说了算",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程序正义同样重要,甚至可能比结果更重要。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雷区"

1. "我觉得没问题"的会议程序

很多企业认为"股东都认识,打个招呼就行",但这个案例中,某大公司之所以胜诉,关键就是严格按照程序召开了董事会:

风险提示
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是:

这些看似省事的做法,一旦发生纠纷,小股东很容易以"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撤销决议。就像本案中王某某虽然持股只有2.6%,但如果董事会没通知到位,决议就可能被推翻。

2. "分公司是我的"的误解

案例中王某某实际经营某大药房多年,误以为自己对药房有"所有权"。很多企业也有类似情况:让某个股东负责分公司运营,却没明确权责关系。

风险提示

就像案例中,某大药房注销后,王某某想以"个人经济损失"索赔,但法院认为这属于租赁合同纠纷,与公司决议无关——因为药房本身就是公司的资产。

3. "决议内容不违法就行"的片面认识

很多老板觉得"只要不违法,决议就有效",但法律对决议有双重要求:

风险提示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开会前先看"章程"

每次重要决议前,务必核对:

建议把公司章程关键条款做成"决议流程图",贴在会议室,避免"我以为..."的错误。

2. 会议记录要"三有"

特别提醒:微信会议、视频会议也要形成书面记录,不能只保存聊天截图。

3. 小股东沟通要"前置"

即使大股东占绝对优势,也建议:

这样做不仅能避免纠纷,还能让小股东感受到尊重,减少"故意找茬"的情况。就像本案,如果某大公司提前告知王某某注销计划,后续的租赁纠纷可能就不会升级成诉讼。

特别提醒

公司决议看似是"内部小事",但一旦出问题,轻则决议被撤销,重则引发股东集体诉讼。记住:合规的程序不是负担,而是企业最便宜的"保险"。花1小时规范开会,可能省下100万诉讼费。企业日常经营中,千万别为了省事而埋下法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