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私自卖猪收款需赔偿但违约金过高法院会调低-潜江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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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5民初6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8月7日,潜江市某公司作为甲方与李某作为乙方签订《志同投资合作养猪协议》和《合作养猪补充协议》,约定共同投资养猪,持股比例为潜江市某公司70%、李某30%。协议明确:潜江市某公司负责采购、技术管理、销售,李某负责饲养管理;全部收入必须通过潜江市某公司指定账户;生猪出售需双方当场确认,短少数量李某按均价120%赔偿;未经潜江市某公司书面许可,李某不得处置合作财产,否则需全额补偿损失并支付合作金额10%的违约金。
2023年8月,潜江市某公司向李某提供仔猪700头(重7588公斤,价值292408元),并负责提供饲料、药品、疫苗等。养殖过程中出现生猪生病、死亡现象。2024年1月12日至2月6日,双方共售卖生猪629头(重80050公斤,款1228752元),其中潜江市某公司收取874856元,李某私自售卖209头生猪并收取353896元。经核算,本批次养猪总成本1379817.13元,收入1228752元,亏损151065.13元。按持股比例,李某应承担亏损45319.54元。扣除李某已投入280231.6元,李某应返还潜江市某公司118983.94元。李某辩称亏损是因潜江市某公司未及时打疫苗、提供问题仔猪导致,但未充分举证。
法院判决:李某需支付潜江市某公司合伙结算款118983.94元及利息8573.8元;驳回潜江市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养猪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合作中最常见的三大"雷区",老板们一定要警惕:
第一,别让"口头约定"埋祸根
李某辩称"是潜江市某公司没打疫苗导致猪死",但法院没采信,为啥?他只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猪生病了,却说不清到底是不是对方责任。现实中很多企业合作靠"哥们义气",口头说"你负责打疫苗""我负责管账",出事才翻脸。记住:所有关键责任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协议!比如疫苗谁打、何时打、出问题怎么赔;财务谁监管、钱怎么进账、多久对一次账。别嫌麻烦,签协议时多写5行字,打官司时能少输几十万。
第二,违约金不是"狮子大开口"
协议约定李某违约要赔"合作金额10%的违约金",但法院直接驳回了,为啥?这个比例明显不合理——实际亏损才15万,违约金就要赔13万多,比本金还高!企业常犯的错误是:为了"吓住对方",在合同里写天价违约金。但法院会看实际损失,违约金超过损失30%就可能被认定无效。聪明的做法是:约定"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这类合理标准,既保障权益又不会被法院砍掉。
第三,合伙账本要像"超市小票"一样清楚
本案能快速算清账,关键在于潜江市某公司留全了饲料单、药费记录、卖猪转账凭证。而李某说"我投了13万多现金",却拿不出完整收据,最后只能按对方账目算。提醒企业:合伙期间所有支出必须"三有"——有凭证、有签字、有日期。建议用共享电子表格实时记账,每周双方确认一次。别等散伙时才翻旧账,那时对方一句"我没签字不认",你的钱就打水漂了。
最后划重点:合伙不是"拉兄弟下水",而是"签协议共担风险"。签协议前多问三句:责任写清了吗?损失算明了吗?证据好留吗?看似麻烦,实则省下的是真金白银。毕竟猪能养死,但生意不能做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