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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键术语表述不清企业损失大额租金追讨难-肥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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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3民初84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中国某联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联合肥分公司")与肥西某通讯经营部(经营者蔺某)签订《营业厅租赁场地协议书》,约定蔺某租赁某联合肥分公司管理的位于肥西县的一处门面经营产品,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该门面年租金为88888.89元,由某联合肥分公司向房东孙某支付,而蔺某只需向某联合肥分公司支付44444.45元作为场地租赁租金。

合同约定,蔺某第12个月净出账收入需达到3.1万元。如完成目标值小于60%,须再缴纳"年度场地租赁租金"的20%。经考核,蔺某第12个月净出账收入仅为8156元,完成目标的26%。2019年6月18日,某联合肥分公司向蔺某发出《催缴通知》,要求补缴17777.8元,蔺某在通知上签字确认。另查明,某联合肥分公司收取蔺某业务代理保证金7000元。

法院判决:肥西某通讯经营部应支付某联合肥分公司补缴款10777.8元(17777.8元减去7000元保证金),但驳回了某联合肥分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合同表述模糊让企业"赢了官司却亏了钱"

这个看似简单的租赁纠纷,暴露出企业合同管理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隐形炸弹"——关键术语定义不清。某联合肥分公司本想追回近1.8万元,最后只拿到1万出头,还丢了利息,问题就出在那句模棱两可的"年度场地租赁租金"上。

为什么企业会吃亏?

  1. "年度租金"指谁的租金?合同没说清!
    某联合肥分公司认为"年度场地租赁租金"应指蔺某实际支付的44444.45元(20%即8888.89元),但法院认为合同未特别说明是"乙方缴纳的",所以认定为整个门面的年租金88888.89元(20%即17777.8元)。看似某联赢了,可仔细算账:他们本应收到17777.8元,却因未及时抵扣保证金,实际只拿回10777.8元,白白损失7000元!

  2. 保证金成了"隐形负债"
    某联合肥分公司起诉前没核对保证金数额,导致多算了7000元。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只盯着对方欠款,却忘了自己手里还扣着对方的钱。合同到期后,一定要像查账一样核对所有预付款、保证金。

  3. 利息"默认"不存在
    合同里没写"逾期不付要付利息",法院就不支持。很多企业以为"欠钱还息"是天经地义,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某联合肥分公司不仅没拿到利息,还因保证金一直存着产生反向利息,法院直接判"互相抵消"。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合同语言要"傻瓜式"明确
别用"年度租金"这种模糊词!直接写成"甲方支付给房东的年度总租金88888.89元"或"乙方实际缴纳的租金44444.45元"。举个栗子:把"补缴20%"改成"补缴甲方已支付给房东的年度租金88888.89元的20%,即17777.8元"。

催款前先做"三查"
查合同条款、查付款记录、查保证金。某联合肥分公司若在2019年催款时就扣除7000元保证金,直接要求支付10777.8元,就不会因"算错账"打输部分诉求。

利息条款必须"钉死"
写清楚:"逾期超过3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别等打官司才后悔——法律不保护"我以为"。

真实教训: 企业常为省几千元律师费,结果损失上万元。这个案子中,某联合肥分公司若签约时花500元请律师把"年度租金"定义清楚,就能避免7000元损失。合同不是走形式,一字之差可能让企业"赢了官司却亏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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