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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业务签字属职务行为责任由企业承担-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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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82民初520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长葛市某五金经营部于2020年9月24日注册成立,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董某玲,经营范围为五金电料、机电、日杂零售。被告河南某甲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股东有廖某忠、叶某平和被告暨某伟,被告暨某伟系该公司监事。自2023年6月起,原告开始向被告某甲公司供应成套的电箱和电线,2023年11月3日之前的货款双方已结清。2023年11月3日,原告又向被告某甲公司供应价值10470元的电箱和电线,并由被告暨某伟在送货单中签字确认。2024年5月18日,原告就该笔货款向被告某甲公司开具了10470元的普通发票。后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要货款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河南某甲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长葛市某五金经营部货款1047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047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暨某伟个人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虽然金额不大,但揭示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极易忽视的三个法律风险点,值得所有企业老板注意:

风险一:员工签字行为的责任归属问题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谁签字谁负责",这其实是个大误区!本案中,被告暨某伟作为公司股东兼监事在送货单上签字,法院认定这是职务行为,责任应由公司承担,而非个人。这是因为:

企业应对:

风险二:买卖合同关系认定过于随意
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法院依据送货单、发票和交易记录,依然认定了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这意味着:

企业应对:

风险三:逾期付款的"隐形成本"惊人
本案中10470元货款,仅逾期利息就计算到300多元,实际损失还会随时间增加。根据法律规定:

企业应对: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小额欠款没关系,对方不会告",但本案恰恰证明——现在小额诉讼程序非常简便,对方可以快速起诉并冻结企业账户。一次1万多元的欠款,可能导致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影响正常经营,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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