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显著提示免责条款不能免责-禹州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42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2月20日05时25分许,李某永驾驶豫K2轻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319省道320公里无梁镇月湾村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行驶刘某阳驾驶的豫某重型半挂牵引车-豫K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后豫K2轻型自卸货车又与路边尿素加注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尿素加注器架子损坏,李某永、姜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阳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行为承担次要责任,姜某无责任,巴某辉无责任。豫某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注册所有人为禹州某甲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某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处投保有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限额305000元,保险期间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特别约定:本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某甲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非经某甲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对关于受益人的约定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2022年4月27日,某甲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将案涉车辆此次理赔权益转让给原告。经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豫某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许昌某乙有限公司鉴定,鉴定此次事故中的损失修复价格(扣残值后)为73278元,原告支出车辆评估费11000元。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起诉来院。另原告主张其支出施救费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中国某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赔偿禹州某甲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损、施救费和部分鉴定费共计81778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保险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想赖账,说车辆超载属于免责情形不用赔,但法院不买账,因为保险公司自己没把"免责条款"说清楚!
关键问题出在哪儿?保险公司虽然在投保单上让企业盖了章,表示"已了解免责条款",但实际操作中犯了三个低级错误:
1️⃣ 免责条款藏得太深:投保单上的免责内容字体小得像蚂蚁,既没加粗也没变颜色,普通人在一堆密密麻麻的文字里根本找不到重点;
2️⃣ 条款内容没写全:投保单上只写"我已了解免责条款",但根本没把具体哪些情况不赔写清楚;
3️⃣ 证据链不完整:保险公司拿不出企业签收免责条款的证明,就像卖手机不给保修卡,出了问题却说"你自己没看说明书"。
企业避坑指南:
✅ 签合同前做"三查":
- 查字体——重要条款(尤其是"不赔""违约"字眼)是否加粗/变色/放大?
- 查内容——免责情形是否列得清清楚楚?比如"超载不赔"要写明超多少百分比才不赔;
- 查签字——不仅要在声明栏盖章,还要在每页免责条款上单独签字确认。
✅ 企业自保小技巧:
- 拍照留存:签合同时用手机拍下所有页面,特别是小字条款;
- 要书面解释:对看不懂的条款,直接要求对方写个白话版说明;
- 善用"反悔期":保险合同有15天犹豫期,发现条款不合理赶紧退保。
很多企业以为"盖章就完事",却不知道:法律只保护"真正知情"的签字!就像去餐馆吃饭,如果菜单小字写着"加收20%服务费"但没标红,你完全可以拒绝支付。本案中保险公司输得不冤——你都没把"不赔"说清楚,凭什么让人认账?
作为企业,无论是买保险还是签供货合同,记住这个铁律:格式合同中的不利条款,必须用"大喇叭"喊出来才算数!下次遇到业务员说"行业都这样",不妨笑着回一句:"麻烦把免责条款做成红色大字,我拍个照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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