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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仍需承担反担保责任-永城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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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81民初898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一、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2月5日,石头记公司与永城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7.2%。永城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等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石头记公司未还款,永城农商行起诉。永城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判决:石头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某甲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4年7月23日,法院扣划某甲公司账户2292327.53元用于代偿借款。
此前,2021年1月26日,李某甲、李某乙、高某甲、李某丙、董某甲及河南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将各自名下房产(如高某甲的永房权证永城市中段201007212号、李某甲的永房权证永城市中段201007218号等)抵押给某甲公司,作为反担保。但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抵押登记。某甲公司代偿后,起诉要求上述人员及某乙公司偿还代偿款及利息。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李某甲等人在各自房产价值范围内对代偿款2292327.53元及利息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某乙公司因反担保财产不明确,不承担责任。李某甲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反担保漏洞

这个案子看似是“抵押没登记就不担责”,但法院却判抵押人要赔钱!为什么?关键在于企业常犯的3个错误:

1. 以为“没登记=不用赔”,大错特错!
李某甲辩称“房产没办抵押登记,不该赔钱”,但法院明确:未登记只影响优先受偿权(比如不能优先卖房抵债),但不影响反担保责任本身。只要签了《承诺书》,就算房产没登记,你也得在房子值多少钱的范围内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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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混淆“担保期间”起算点,错过维权黄金期
李某甲认为“担保期6个月已过”,但法院指出: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应从担保人实际代偿之日起算(本案是2024年7月23日扣款日),而非主债务判决日。某甲公司8月16日起诉,完全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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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诺书时间“错位”,险些丧失反担保效力
本案《承诺书》签于2021年1月26日(早于借款合同的2月5日),李某甲以此质疑“不是为这笔借款担保”。但法院认定:符合交易习惯——企业先要到反担保,才敢给债务人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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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总结:反担保不是“走过场”!没登记要赔钱、代偿后要快告、协议必须写具体——企业稍不注意,就可能从“担保人”变“冤种”。

三、征和律所助力企业零风险经营

本案中,某甲公司因反担保协议完备、行动迅速而胜诉,但李某甲等人却因忽视细节背负巨债。企业法律风险,90%源于“以为没事”的小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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