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网点内部承包协议不能完全免除总公司交通事故责任-荥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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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1民终125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9年1月1日,荥阳市某通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秦某作为乙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将中通快递豫龙镇(郑上路以南)网点转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经营和管理权。第二条约定,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办公操作场地、设备、交通工具等自筹自备、自负盈亏、自主用工。第三条约定,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月1日,实际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第四条约定,乙方在经营前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清质量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第5.5条约定,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工商税务等经济纠纷,甲方概不负担。
王某在秦某承包区域内从事中通快递工作。2019年9月5日,王某驾驶豫A5**面包车为某通公司收寄派送快递。沿荥阳市路路处,与楚某春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载楚某生沿飞龙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该处时相撞,发生致楚某春、楚某生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楚某春负事故同等责任,楚某生无责任。
楚某生于2022年3月2日将王某与某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王某及某通公司与楚某生达成调解,王某赔偿40,000元,某通公司赔偿262,900元,某通公司已实际支付该款项。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判决秦某向某通公司偿还131,450元(即某通公司垫付款的一半),驳回某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内部协议不能"一推了之"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只要在内部承包协议中写上"发生事故由承包方全权负责",自己就能高枕无忧。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为什么总公司还要担责?
法院判决的关键点在于:
- "马甲"经营需担责:虽然秦某是承包人,但王某仍是打着"某通物流"的旗号送快递。就像你把自家店挂上"中通快递"的招牌,客户自然认为是中通在服务,总公司就跑不掉责任。
- 免责条款有限度:协议中"一切交通事故甲方概不负担"的约定被法院认定为"加重对方责任"。法律认为,涉及人身安全的事故,总公司不能把责任"一推了之"。
- 监督义务不可免:总公司对承包业务的安全有基本监督责任,不能签完协议就当"甩手掌柜"。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 别迷信"免责协议":交通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类责任,内部协议不能完全免除总公司责任。
- 明确责任边界:协议中应写清"哪些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同时约定"总公司保留哪些监督权",避免一边倒的条款。
- 购买足额保险:为承包网点购买商业责任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才是真正的"安全网"。
- 规范用工管理:明确快递员是与总公司还是承包方建立劳动关系,避免出现"两不管"的灰色地带。
- 定期安全检查:总公司应不定期抽查承包网点车辆安全、员工培训情况,留下检查记录,证明履行了监督义务。
特别提醒:很多快递、物流、网约车公司都采用类似承包模式,以为签了协议就能规避风险。但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法院往往会基于"保护受害人"原则,让总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别等到赔了几十万才后悔没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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