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商铺租户提前解约违约金可能大幅调减-荥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82民初238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5月6日,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杨某承租荥阳市三公路与香竹路君临天下二期29#商铺底层,租赁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商铺建筑面积为134平方米,租金单价65元/㎡/月,租金每年一交,杨某在租金到期前15天需一次性缴纳下年度全年租金。合同约定杨某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某桐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杨某需支付拖欠租金并赔偿6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杨某于2019年5月6日支付租金75423元,房屋质量金8710元,于2020年4月5日支付租金9525元。因疫情原因,杨某于2020年5月10日搬离涉案商铺,微信告知某桐公司不再履行合同,并将商铺钥匙交付某桐公司。另,杨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将一楼与二楼进行了隔断,支付装修费57857元。
法院最终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桐公司违约金5000元;驳回某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8元,某桐公司负担673元,杨某负担25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风险点:疫情期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即使租户提前解约,企业主张高额违约金也可能难以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我们来拆解一下关键点:
-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不是万能免责牌
杨某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主张减免3个月房租,法院确实部分支持了——没有支持某桐公司要求支付2020年3-5月租金的请求。但法院同时认定:疫情只是影响支付时间,不能完全免除违约责任。很多企业老板以为疫情期间租户不交租就白住,这是大错特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支付期限,但不会完全免除义务。 -
"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条款可能成为废纸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违约要赔6个月租金(52260元),但法院只判了5000元!为什么?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法院可以调减。本案中:- 杨某已经交了8710元质量保证金(法院同意抵扣)
- 杨某装修花了57857元(提升了商铺价值)
- 疫情确实影响了经营
最终法院认为实际损失很小,5000元足够补偿。很多企业老板喜欢在合同里写"天价违约金"吓唬人,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反而会像本案一样——诉讼费大部分自己承担(某桐公司承担了673元,占96%)。
-
租户搬走交钥匙=合同自动解除
某桐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法院直接驳回了,因为杨某2020年5月10日搬走交钥匙时,某桐公司收了钥匙就等于默认解约了。企业遇到租户提前跑路,千万别干等!应该:- 立即发书面通知要求补救
- 不要随便收钥匙(收了可能被视为同意解约)
- 及时发布招租信息止损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 合同要写"损失计算方式":别只写"赔6个月租金",应补充"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空置期租金、重新招租费用等"
- ✅ 疫情条款要具体:明确约定"如遇公共卫生事件,租金如何减免、需提供什么证明"
- ✅ 质量保证金别混用:本案中质量保证金被用来抵违约金,企业应单独约定"装修押金"和"履约保证金"
- ✅ 发生纠纷快行动:租户逾期15天就发催告函,30天内不补救立即起诉,避免损失扩大
四、征和律所助力企业规避租赁风险
本案中某桐公司本可主张的权益因合同条款设计缺陷大打折扣,这正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所在!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高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我们不是等到官司打输了才介入,而是在合同签订前就帮您堵住漏洞。特别推出"先体验后付费"模式:企业可先试用1个月顾问服务,满意后再按月付费,让您零风险享受专业法律保障。从租赁合同到用工管理,我们用实战经验帮企业把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中,让老板们真正睡得安稳、赚得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