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日期笔误不导致无效但违约金过高法院会调低-郑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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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92民初58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3月31日,新郑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张某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永泰华庭1-2-3005-3006),约定张某将位于永泰华庭1-2-3005/3006的房屋交由某公司装修;工程预算为106,000元;预计工期90天,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工程款分5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某公司提交的《施工合同》载明完工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张某提交的《施工合同》载明完工日期为"2005年6月30日"。某公司称是笔误,已修改自己持有的合同。签订合同后,双方约定2025年4月6日开工,但2025年4月5日某公司工作人员前往房屋与张某沟通开工时间时未达成一致,未能施工。张某称因合同完工日期错误认为合同无效,告知某公司不再让其装修,并找了另一家装修公司开始装修。庭审中,双方均同意解除《施工合同》。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张某需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而非某公司主张的21,200元);驳回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三个致命误区,特别提醒广大企业主注意:
误区一:认为"小错误"会让合同作废
张某拿着完工日期写成"2005年"的合同(比签订时间还早20年!),理直气壮地说"合同无效"。但法院明确指出:这种明显笔误不影响合同效力。就像你写借条把"2025年"错写成"2015年",总不能说"借条作废"吧?
企业应对: 合同签订后立即核对关键信息(时间、金额、标的物),发现笔误当场修正并双方签字确认。切勿像本案原告那样,只修改自己持有的合同,忘了让对方同步更新!
误区二:把违约金当"恐吓条款"乱写
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要赔20%工程款"(10.6万工程要赔2.12万),结果法院只支持1000元。为什么?因为他们拿不出实际损失证据!就像你租房子提前退租,房东不能张口就要你赔三个月租金,得证明他确实空置了三个月。
企业应对:
- 违约金比例要合理: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 发生违约时立即收集损失证据:停工损失、材料涨价凭证、重新招标的差价等
- 别学本案原告:连1000元的损失证据都没准备,白白放弃2万多元索赔
误区三:单方"撂挑子"不沟通
张某发现合同有问题,既不协商修改也不正式解约,直接找新装修公司进场。这就像你买了手机发现有划痕,不找商家处理,转身就去隔壁店再买一台,然后还要求原商家全额退款——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企业应对:
- 发现合同问题立即书面沟通,保留微信/邮件记录
- 解约必须走法定程序:发书面解约通知并说明理由
- 涉及金额大的合同,解约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主觉得"小额诉讼不用请律师",但本案正是因原告没请律师,导致2.12万违约金缩水到1000元,光诉讼费就白花了165元。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省下的可能远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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