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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具借条即确立债务关系,还款记录不清难获法院支持-济源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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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101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日刘某给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李某现金肆拾万元(400000元),月息7厘利率,某公司,刘某。2021年11月1日,截至2022年年底还清。审理中,双方认可刘某分别于2022年1月17日还款3万元,1月29日还款1万元,3月11日还款3万元,3月29日还款1万元,5月26日还款3万元,8月26日还款2万元,9月2日还款2万元,9月24日还款1万元,9月30日还款6000元,12月22日还款3万元,12月29日还款2万元,2022年共计还款216000元。2023年1月20日还款14000元,3月1日还款1万元,4月3日还款1万元,5月12日还款1万元,6月1日还款1万元,7月3日还款1万元,8月2日还款1万元,9月4日还款1万元,10月16日还款1万元,11月17日还款1万元,12月7日还借款1万元,2023年共计还款114000元。2024年1月25日还款1万元,2月26日还款1万元,5月23日还款1万元,6月28日还款1万元,2024年共计还款4万元。以上合计还款37万元,剩余本金3万元未还。另查明,某公司于2003登记注册,刘某为法定代表人,2021年8月9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卢某。

法院判决刘某需支付李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从2024年6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8.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支付截至2024年6月28日的利息42631元。刘某上诉称其实际还款47万元(包括2021年12月12日的10万元),但法院认为该10万元系归还李某妻子的借款,与本案无关,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个简单的借钱还钱问题,但对企业经营却有重要警示意义。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一旦你写了借条,不管你之前这笔钱是什么性质,法律上就认定是借款了!

1. 借条就是"债务确认书",签字就要负责

刘某声称这40万元其实是李某退股的钱,不是真正的借款。但法院认为:不管之前是什么性质,只要你写了"今借到"三个字的借条,就等于你亲口承认这是借款!这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不管之前你和店员怎么聊天,只要你刷了卡,就证明你认可这笔交易。

企业风险提示:企业高管或老板千万不要随便以个人名义给他人写借条,尤其是涉及公司业务的资金往来。如果公司需要借款,一定要以公司名义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并加盖公司公章,避免个人"背锅"。

2. 还款记录必须"对号入座",不能"张冠李戴"

刘某说自己还了47万元,但法院只认37万元,为什么?因为那笔争议的10万元转账,刘某无法证明是还本案的借款。李某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当天刘某说"把借条还我",指的是李某妻子的借条,不是本案借条。

企业风险提示

3. 个人行为不等于公司行为,签字要分清身份

刘某曾是济源某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在2021年11月1日写借条时,她已经不是公司法人了(2021年8月就变更了)。所以法院说:这借条上虽然写了"某公司",但你刘某已经不是法人了,公司不认这个账!

企业风险提示

4. 证据比嘴巴更有力,说不清不如不乱说

刘某一审时认可还了37万元,二审又说还了47万元,前后矛盾。法院认为:你自己一审都认了37万,现在又改口,又没新证据,那我凭什么信你?

企业风险提示

结语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经营中,看似简单的"打个借条"可能埋下巨大风险。作为企业,一定要规范财务管理,明确区分个人与公司行为,保留完整证据链。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您可以先试用满意后再付款,让专业法律支持成为您企业发展的"安全带",而不是等出问题才想起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