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使用 红 名字开店被判侵权-济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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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5)豫9001知民初1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8月7日,钟某经核准注册第2547号"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3类: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厅;自助餐馆;流动饮食供应;旅游房屋出租;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拉面馆(截止),该商标有效期至2028年8月6日。
2018年8月10日,钟某与四川某餐饮公司签订《许可使用授权书》,约定将"红"由四川某餐饮公司独占许可使用,许可期限为2018年8月10日至2028年8月6日,授权权限为许可使用、全权负责对许可品类上侵犯被许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维权等权利。四川某餐饮公司运营的"某火锅"获得2023年度成都"苍蝇"50强及多项网络好评,具有较高知名度。
济源某餐饮店登记成立于2023年10月24日,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史某。2024年8月22日,四川某餐饮公司使用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进行取证,发现济源某餐饮店在其店铺门头、菜单、宣传页及线上美团使用"红肥肠鸡牛杂煲"。
庭审中济源某餐饮店提供其店铺门头及菜单照片,其中门头显示为"鲜炒公鸡(红竖排)牛腩煲锦州烧烤"、菜单抬头为"红锦州烧烤"。经核实,庭审后济源某餐饮店将其店铺门头及菜单等使用的"红"去除。
法院判决结果:认定济源某餐饮店构成商标侵权,但因已停止使用"红*"标识,只需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200元,并分担部分诉讼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商标侵权风险?关键三点要牢记!
1. 名字不能"随手拈来",用前务必查商标
本案中,史某辩称"红"是根据自己的小名"欢"起的,完全不知道有这个品牌。但法院依然认定侵权,因为"红*"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很多小老板觉得"名字是我自己想的,凭什么算侵权",这是大误区!
企业避坑指南:
- 开店或推出新产品前,一定要通过"中国商标网"免费查询名字是否已被注册
- 即使名字是你自创的,只要和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尤其是同行业),就可能侵权
- 记住:商标保护不分"知不知情",用错了就是侵权!
2. 经营内容不同≠不侵权,服务类别相似就危险
史某认为"我卖烧烤,原告卖牛蛙火锅,完全没关系",但法院指出:都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即使菜品不同,也构成相同服务类别。
企业避坑指南:
- 商标按45个类别保护,餐饮属于第43类
- 只要在同一类别使用相同商标(比如都开饭店),哪怕菜品不同,也可能侵权
- 特别注意:火锅店、烧烤店、中餐馆都属于"餐饮服务"大类,不能互相套用名字
3. 侥幸心理要不得,小侵权也有大代价
虽然本案只判赔200元,但史某付出了更多隐形成本:
- 花时间应诉,耽误生意
- 被迫更换招牌、菜单,重做宣传材料
- 店铺在美团等平台被投诉,影响线上口碑
更严重的是,如果被认定恶意侵权,赔偿可能高达50万元!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起名三步走:先查商标网→再搜大众点评/美团看是否有同名店铺→最后到当地市场监管局备案
✅ 发现被投诉别硬扛:像本案被告及时撤下标识,能大幅降低赔偿(否则可能要赔3万元)
✅ 个体户更要重视:别以为"小本经营没人管",现在商标维权成本低,权利人用手机拍个照就能取证
小贴士:很多老板不知道,即使你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也不代表能合法使用这个名字!工商注册和商标注册是两套系统,必须分开查询。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防护站
商标侵权看似遥远,实则近在咫尺。我们服务过300+餐饮企业,总结出"商标风险三查表"(查名字、查行业、查地域),帮助企业0成本规避90%的商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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