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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重要内容无证据法院难支持-济源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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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84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1月20日,某公司向单某出具欠据1份,载明"今欠到单某现金壹拾壹万壹仟柒佰零伍拾元¥111705.00单位:济源某材料有限公司事由:运费(截止2015.1.20)",后某公司陆续向单某支付7万元。单某称双方曾口头约定每年利息1万元,2017年1月某公司转账的2万元系支付2015年、2016年利息,2018年-2024年分多次支付5万元利息,本案主张的1万元系2024年2月8日-2025年2月8日期间的利息。某公司认为支付的7万元系运费。

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单某运费111705元及利息1万元。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某公司只需支付余欠运费41705元,并以41705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万元为限)。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口头约定再"靠谱",没有证据也是白忙活!

1. 重要事项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单某和某公司都承认欠了运费,但对7万元是"本金"还是"利息"争执不下。单某说李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口头答应每年付1万元利息,可拿不出证据;某公司转账时虽然备注了"运费",但无法证明双方对这7万元性质达成了合意。

企业应该怎么做?

2. 付款备注要精准,避免"糊涂账"

某公司转账时备注了"运费",本想证明是还本金,但单某却说是付利息。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只能根据证据规则来判断。

企业应该怎么做?

3. 收到法院传票千万别"装没看见"

本案一审时,某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导致法院只能根据单某单方陈述判案。等二审才发现事实认定有误,虽然改判了,但白白浪费了时间和诉讼费。

企业应该怎么做?

4. 逾期付款必有代价,主动履约最划算

虽然法院没支持单某主张的1万元固定利息,但判决某公司要按LPR的1.5倍支付资金占用费。简单说,拖着不给钱,最终还是要多付钱!

企业应该怎么做?

四、征和律师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生意场上,"君子协议"不如一张纸!很多企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说好了就行",结果发生纠纷时,有理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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