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继续交易需及时确认欠款,否则可能多付货款 - 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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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43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某丙公司为某甲学校供应医疗用品,双方于2025年3月20日对账,截至2025年3月20日,某甲学校账面显示欠付某丙公司货款327,398.2元。某丙公司提供了22,842元的随货同行单(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9日)和相应发票,某甲学校对此予以认可。庭审中,双方确认截至2025年3月31日,某甲学校尚欠某丙公司货款350,240.2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某甲学校支付某丙公司货款350,240.2元及利息(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5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某甲学校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合同到期后若继续交易,欠款金额应以实际履行期间为准,而非原合同截止日;逾期付款利息可依法上浮50%,企业违约成本可能远超预期。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糊涂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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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哪?
某甲学校和某丙公司签的购销合同原定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但合同到期后双方仍继续交易(2025年1月还在供货)。某甲学校却坚持只认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欠款(31万余元),认为后续交易无效。但法院明确指出:合同到期后若双方默认继续履行,视为合同自动顺延(本案中合同约定“无异议可顺延1年”),欠款必须算到实际交易截止日(2025年3月31日的35万余元)。某甲学校在庭审中已自认该金额,再想反悔已不可能。另外,某甲学校还要求降低逾期利息(只愿付银行利率1倍),但法院依据司法解释,支持了1.5倍利率。关键点来了:法律允许逾期付款利息在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加收30%-50%!这意味着企业拖欠货款,光利息就可能多掏50%,本案中35万元欠款若拖1年,光利息就得多付约1万多元(按当前LPR约3.4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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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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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交易结束,必须“签字确认”新账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到期就“清零”,但实际只要还在供货、收货,就视为合同延续。建议:每季度对账一次,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欠款金额(哪怕发个邮件也行)。本案中如果某甲学校在2025年1月发现合同到期后继续交易,立即书面确认新欠款,就不会被多算4万余元。 -
逾期付款利息不是“小事”,拖延代价可能翻倍
别以为“晚点付钱没关系”。法律明确:拖欠货款可按银行利率1.3-1.5倍收利息,且从起诉日就开始算。建议:在合同里写清楚“逾期按LPR 1倍付息”(低于法定上限),提前降低风险;财务部门设置付款提醒,避免因疏忽多付利息。 -
别让“默认行为”变成“证据”
本案某甲学校败诉的关键,是在法庭上自认了35万元的欠款。建议:员工对接业务时,口头承诺必须经法务审核;对账时只认“已签字盖章”的文件,避免口头答应欠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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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签完就扔进抽屉!到期后继续交易必须重新确认条款,否则“默认顺延”可能让你多付钱;拖欠货款更别心存侥幸,利息翻倍是法院支持的合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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