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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未完成货物交付需承担货物损失责任-济源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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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258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26日,郝某通过微信联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请对方为自己运输货物至济源市承留镇某村某工地,某公司同意承运,安排陈某驾驶货车为郝某进行运输。后陈某将乘载货物的挂车停放在另一地点,停放期间部分货物掉落损坏。后双方协商将部分货物施救利用,就损坏的26块15.02米聚氨酯侧封岩棉屋面板,承运方同意赔偿,但赔偿金额各方协商未果。

法院判决某公司向郝某支付35146.8元,驳回郝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运输公司不能简单地说"货已送到"就万事大吉,必须完整履行交付义务,否则货物损坏要担责!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认为:"车开到工地门口,货在车上,我就完成任务了。"但法院不这么看。本案中,某公司安排司机陈某把货拉到工地,但因为收货方说"工地没收拾好不能卸",司机就把车停在工地附近过夜,结果货物掉落损坏。某公司辩称"运输已完成,是收货方自己不卸货才导致损失",但法院认为:

  1. "送到"不等于"交付":运输合同的核心是把货物安全、完整地交付给收货人,不仅仅是开到工地。就像你网购东西,快递员把包裹放在小区门口却不通知你取,结果包裹被雨淋坏了,快递公司肯定要赔。

  2. 证据意识薄弱害死人:某公司和陈某都说"是收货方不让卸货",但拿不出微信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企业老板们记住:工作中重要沟通一定要留痕!口头说"明天再卸"不行,得微信文字确认。

  3. 协商过程不能当免责金牌:虽然陈某曾和郝某协商过赔3万元,但法院明确说"没签协议的口头协商不能限制对方索赔"。这提醒我们:所有赔偿方案必须签书面协议,否则等于白谈。

给企业的三条救命锦囊

  1. 交付环节必须"手递手":货物运到后,一定要让收货人当场签收。如果对方说"暂时不能卸",要立即通过微信/邮件确认新交付时间,并说明"若逾期不卸,货物风险由收货方承担"。

  2. 全程留痕像拍电影:从接单到交付,每个环节拍照/录像:装车时货物完好状态、运输途中、到达指定地点、沟通记录等。建议给司机配简易执法记录仪,几十块钱能省几万块损失。

  3. 合同条款要"刺刀见红":在运输合同中明确写:"收货方应在车辆到达后2小时内完成卸货,逾期导致的货损由收货方承担"。不要用"按惯例""双方协商"等模糊表述。

特别提醒:很多小微企业觉得"都是熟人不用签合同",但本案中郝某和某公司就是通过微信约的活,结果出了事连合同关系都扯皮。记住:生意场上没有"熟人",只有"合同人"!

四、专业护航让生意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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