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购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巩义工伤认定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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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认定行政纠纷
案号:(2022)豫01行终65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14日21时30分许,曹某在稷山县某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吃饭结束后前往稷山好邻居生活超市和稷山县某社龙杰超市购物后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日由120急救车送往稷山县某医院救治。该事故经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1408241****18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后曹某向巩义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确认其与巩义市某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曹某向巩义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巩义市人社局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曹某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通俗讲这个案例:员工下班后出去买菜,路上出了车祸,为啥不算工伤?
这个案子说的是一位曹姓员工,被公司派到山西某钢铁厂工作,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里。一天晚上9点半左右,他在厂里吃完饭,去超市买了些东西准备回宿舍,路上发生了车祸。他不承担事故责任,就申请认定为工伤,但人社局和法院都没支持他。
为啥不算工伤?关键看三个"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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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否合理:必须以上下班为目的
- 曹某已经下班并在公司吃完饭,属于个人时间
- 他去超市买菜是和同事"轮流做饭"的自发行为,不是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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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否合理:必须在合理上下班时间内
- 晚上9点半已经远远超出正常下班时间
- 他吃完饭再去购物,明显不是直接回家的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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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是否合理:必须是往返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 他的工作地和居住地都在公司厂区内,几乎重合
- 去镇上超市购物明显偏离了"上下班"的合理路线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很多企业外派员工时容易忽视这些细节,结果出了事要承担更大风险。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三记警钟:
1. 住宿安排不当,风险加倍
- 当企业提供工作地点住宿时(尤其是厂区内),"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变得非常狭窄
- 一旦工作地和居住地重合,员工离开工作区域后再返回途中出事,基本不算工伤
- 企业怎么做:外派员工时,尽量将住宿安排在离工作场所一定距离的地方,明确划定"上下班路线";或者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作为补充保障
2. 员工外出管理混乱,证据难收集
- 没有明确的外出审批制度,说不清员工当时是工作还是私事
- 本案中公司无法证明"买菜"是纯粹的个人行为
- 企业怎么做:建立员工外出登记制度,特别是外派人员;使用电子打卡明确工作时间和活动范围;保存好工作安排、考勤记录等证据
3. 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员工意识薄弱
- 很多员工误以为"上下班途中"包括一切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
- 本案中曹某认为"买菜是日常生活需要"就应该算工伤
- 企业怎么做:定期开展工伤预防培训,用真实案例说明哪些情况算工伤、哪些不算;在员工手册中明确界定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和合理活动范围
给企业的三个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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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员工管理要"三明确"
- 明确工作时间:规定具体上下班时间,避免模糊表述
- 明确活动范围:划定工作区域和允许的合理活动区域
- 明确外出审批:员工离开工作区域需报备,区分公事和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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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要"三及时"
- 及时记录:使用电子打卡系统记录员工出入
- 及时确认:员工外出时让其签字确认是个人行为
- 及时存档:保存好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至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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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转移要有"双保险"
- 法定保险: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这是基础
- 商业保险:为外派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覆盖工伤保险不赔付的情形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因工受伤",而不是"所有意外"。企业要做的,是把工作相关活动和个人活动清晰区分开,既保护员工权益,也避免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企业因为这些细节问题吃了大亏。其实只要提前做好制度设计和风险防范,这类纠纷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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