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借给无证人员出事故,保险公司为何还要赔?-仙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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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3)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204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2月1日晚,仙桃市某环局雇请的驾驶员李某将鄂MW1690号东风雪铁龙牌小轿车借给未取得驾驶资质的陶某使用。2013年2月2日0时7分许,当车行至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前路段时,小轿车左前部将由南向北在人行横道上横过马路的受害人韩某撞到,造成受害人韩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2月5日,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责任认定,陶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仙桃市城管局是鄂MW1690号小轿车的登记车主,仙桃市某环局是鄂MW1690号的实际车主。鄂MW1690号小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及不计免赔的保额为2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6月18日至2013年6月17日。
2013年2月8日,仙桃市某环局赔偿了受害人韩某家属530000元。仙桃市人民法院(2013)鄂仙桃民一初字第00815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认定,受害人韩某的经济损失为488034元,仙桃市某环局多赔付49196元,属自愿给付。仙桃市某环局放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部分,是自愿行使处分权;扣减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的116800元后,余额377354元。陶某承担70%即264147.80元,李某承担15%即56603.10元,仙桃市某环局承担15%即56603.1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赔偿仙桃市某环局经济损失94078元,驳回仙桃市某环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即使发生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仍需赔偿,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果存在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会疑惑:不是说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吗?怎么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还要赔呢?
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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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保险,主要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即使驾驶员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目前是20万元)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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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这属于自愿购买的保险,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情形,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仙桃市某环局的员工李某将公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陶某,这属于重大管理漏洞。法院认为,作为车辆管理方,仙桃市某环局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明知对方无证还借车),因此需要承担15%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保险公司最终只赔偿了85%的交强险限额(110680元的85%即94078元)。
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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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车辆借用登记制度,借车前必须核实借用人的驾驶证信息,确保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建议在借用登记表中加入"确认已核实驾驶证"的签字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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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明确告知将公司车辆借给无证人员的法律风险。可以将类似案例作为培训材料,让员工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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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险配置: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哪些情况属于免赔范围。交强险是基础,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商业险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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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要专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急于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应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像本案中,仙桃市某环局多赔付了近5万元,这部分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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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证据:妥善保存车辆登记证、保险单、维修记录、借用登记表等资料,这些都是证明企业无过错的重要证据。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反正有保险"就放松了车辆管理,这是非常危险的想法。本案清楚表明,如果企业对车辆管理不善,即使有保险,企业自身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最终还是要从自己的口袋里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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