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票据支付账户余额不足将面临付款责任-潜江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案号:(2022)鄂9005民初15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1日,武汉某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禹科技公司)与中某公司签订《潜江中南世纪雅苑项目39-42、46#楼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合同》,约定:中某公司将潜江中南世纪雅苑项目39-42、46#楼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发包给某禹科技公司施工,合同暂定总价为3119315.66元,中某公司有权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工程款。2019年8月19日,某禹科技公司更名为某禹公司。2021年8月18日,中某公司向某禹公司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用于支付剩余工程款,票据信息:票据号码为2102537510959****002795563;票据金额为140636.02元;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中某公司;收款人为某禹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2月18日;该汇票已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2022年2月21日,某禹公司向中某公司提示付款,2022年2月25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显示拒付,拒付理由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中某公司需在10日内向某禹公司支付140636.02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557元。
三、核心观点:票据不是“白条”,账户没钱也得付!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见的“大坑”——用票据付款时,以为“开了票就完事”,却忘了确保账户有钱。法院为啥判中某公司输?关键就三点:
- 票据是“硬承诺”,不能赖账:企业开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白纸黑字写着“到期无条件付款”。就像你打欠条说“月底还钱”,结果月底说“我卡里没钱”,法院肯定不认!中某公司作为出票人,签了票就得负责到底,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等于自己打脸。
- 收款方有“双保险”权利:某禹公司收到票据后,既可以用票据要钱(付款请求权),也能回头找中某公司要工程款(合同权利)。中某公司辩称“票据已支付,再付就是双倍”,但法院明确:票据被拒付后,企业必须重新付钱,否则可能被连环追责。
- 风险就藏在“账户管理”里:很多企业以为“开票即付款”,忽略资金调度。本案中某公司到期时账户没钱,直接触发法律纠纷。票据不是“缓兵计”,而是“定时炸弹”——如果到期资金没到位,轻则赔钱付利息,重则影响企业征信。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开票前算清“钱袋子”:用票据支付时,务必确认到期日前账户有足额资金。建议设置“票据到期预警”,提前3天检查余额。
- 收款方别当“甩手掌柜”:收到票据后,到期当天立刻提示付款,并截图保存系统记录。一旦拒付(如显示“余额不足”),马上发书面通知,保留起诉证据。
- 合同里加道“安全锁”:约定“若票据被拒付,出票方需在X日内现金补付”,避免扯皮。例如写明:“承兑汇票若无法兑付,视为未付款,需5日内以现金支付”。
现实中,超过60%的票据纠纷源于“账户余额管理疏忽”。企业别把票据当“免死金牌”,它本质是张“催命符”——开出去容易,收不回钱就摊上大事!
企业法律风险防不胜防?征和律师事务所来护航!
我们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懂、用得上”的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按需定制方案,费用透明无隐藏;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真正解决您的痛点。从合同审查到票据管理,让法律成为您的生意“加速器”,而非“绊脚石”。(注: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