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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不得突破LPR四倍 - 大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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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65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28日,大冶某登村镇银行与吴某松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大冶某登村镇银行向吴某松提供贷款50000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年利率为10.5%。双方约定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倍,逾期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同日,大冶某登村镇银行向吴某松发放贷款50000元。后吴某松在合同到期后未能按约定偿还应还本息,发生逾期。

法院判决:吴某松需在20日内偿还大冶某登村镇银行借款本金49942.06元及截至2025年4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1230.73元;2025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等按合同计算,但总和不得超过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同时,法院驳回了大冶某登村镇银行关于超出LPR四倍部分的罚息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金融机构收的利息、罚息加复利,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天花板”——同期LPR的四倍。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因为金融机构不是普通放贷人,它拿着国家牌照做生意,必须更讲公平、更守规矩。LPR是央行每月公布的“市场基准利率”,四倍就是法律划出的“安全线”。本案中,银行要收15.75%的罚息,但当时LPR四倍可能只有14%左右(比如LPR是3.5%,四倍就是14%),明显超标了。结果银行部分诉求被砍掉,白白损失了追偿机会。

对企业老板的提醒:

  1. 别把“合同约定”当“免死金牌”:很多企业以为“白纸黑字写了罚息就一定有效”,但法院会看总成本是否合理。比如您给客户做分期付款、签融资协议时,如果把利息、违约金、服务费全堆高,总和超过LPR四倍(现在一年期LPR约3.45%,四倍就是13.8%),超标部分法院可能直接不认!
  2. 日常操作要留“安全余量”:签合同时,别卡着13.8%的线算账。建议预留1%-2%缓冲空间(比如总成本控制在12%以内),因为LPR每月会变,万一签合同时是13%,结果还款时LPR涨了,您就可能超标。
  3. 催收别光靠“高利吓人”:像本案银行反复催款却没调整条款,反而让债务人觉得“利息太高不讲理”,更不愿还款。不如在合同里写清楚:“若遇LPR变动,双方协商调整”,既合法又显诚信。

举个接地气的例子:您开公司卖设备,客户赊账100万,合同写“月息2%+逾期每天0.5%罚息”。算算看:月息2%相当于年化24%,再加罚息轻松破30%,远超LPR四倍(约13.8%)。万一打官司,法院可能只支持13.8%,您白忙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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