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不享受经济补偿,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有硬性规定-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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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583民初2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9年10月22日,刘某蓉到枝江市某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先后在窑务车间担任班长、质量总监等职务,后调整至办公室工作。工作期间,公司通过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和湖北银行向刘某蓉代发工资,并为她办理和缴纳了2012年1月至2017年6月的社会保险。2017年6月28日,公司放假,再未通知刘某蓉上班。2017年9月1日,刘某蓉以家中有事不能继续工作为由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辞职后,刘某蓉到枝江市某山水大地幼稚园工作,该幼稚园自2017年10月起为她缴纳了社会保险。之后,刘某蓉要求公司补发2016年7月、2016年12月、2017年1月工资及停工期间生活费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最终判决:
- 公司支付刘某蓉2016年7月、2016年12月、2017年1月拖欠工资4086.6元;
- 支付2017年7月、8月停工期间生活费1960元;
- 驳回刘某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10887.6元和赔偿未缴社保损失5448.8元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知道的三大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 员工"主动辞职"≠企业要付补偿金
法院为什么没支持经济补偿金?
因为刘某蓉自己写了"家中有事不能继续工作"的辞职申请,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个人原因离职"。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企业违法辞退、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企业过错导致员工离职,才需支付补偿金。员工自己"想走",企业不用买单!
企业避坑指南:
- 员工提交辞职信时,务必确认写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如"家庭原因""个人发展"等);
- 切忌让员工口头说"公司让我走的",必须保留书面离职证明;
- 如果企业想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清"双方协商一致",避免被认定为单方辞退。
2. 停工停产≠不用发钱!生活费标准有硬杠杠
法院为什么判公司付生活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停工第一个月:必须按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
- 超过一个月:即使员工没上班,也要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0%-80%(湖北当时为980元/月)支付生活费。
本案中公司停产后既不复工也不发钱,直接踩了法律红线!
企业避坑指南:
- 停工前务必书面通知员工,写明停工原因、预计时间及生活费标准;
- 按月制作《停工生活费发放表》,让员工签字确认(避免口头承诺);
- 湖北地区2023年最低工资为1800元,生活费应不低于1260元/月(1800×70%),其他省份标准可查当地人社局文件。
3. 社保补缴≠必须赔钱!关键看"能否补办"
为什么未缴2年社保不用赔损失?
法院明确:只有同时满足 "没办社保手续+社保局不能补办+员工实际损失" 三个条件,企业才要赔偿。本案中:
- 公司2012年后已正常缴社保;
- 员工现在能享受退休医保等福利;
- 社保局可补缴2009-2011年费用(员工自己没去补)。
结论:历史欠缴只要能补,企业不用额外赔钱!
企业避坑指南:
- 新员工入职30日内必须参保,别存侥幸心理;
- 老员工历史欠缴问题,主动协商补缴(员工承担个人部分);
- 每年让员工签《社保缴纳确认书》,避免离职时突然翻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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