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签字即担责 - 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1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9月2日,被告左某、李某共同向原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申请农户贷款。2020年9月23日,二被告通过网上银行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额度25万元,用款方式为自助可循环方式,期限从2020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单笔借款最长不超过12个月。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执行年利率3.85%。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若逾期还款,则按年利率5.775%计收罚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被告于2022年8月19日提取了25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3年8月18日。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还款。截至2025年2月17日,被告仅偿还本金3405.95元及部分利息,尚欠本金246594.05元,欠息19704.77元。另查明,二被告系夫妻关系。
法院判决:左某和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6594.05元及截至2025年2月17日的利息19704.77元;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但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夫妻一方在贷款申请表上签个字,就可能让这笔债务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一起还钱。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因为妻子李某虽没在正式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在贷款申请表上签了字,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说白了,银行拿出申请表证明她同意借钱,法院就认定这钱是夫妻俩一起欠的,必须共同承担。
对企业(尤其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放贷机构)来说,这可不是小事。日常放贷中稍不注意,就可能埋下大雷:
-
风险点1:签字环节走过场,证据不扎实
比如本案,银行只让妻子在申请表上签字,没让她在正式合同上确认。万一夫妻闹矛盾,一方耍赖不认账,银行就难追债。更麻烦的是,如果贷款用于企业经营(比如案例中的“生产经营周转”),却没明确是个人还是企业债务,后续扯皮时企业可能被卷入纠纷。
防范建议:- 放贷时务必让夫妻双方都在同一份合同上签字(别只靠申请表或口头承诺)。
- 如果是企业借款,要区分清楚:钱是企业用还是个人用?合同里必须写明“借款主体”,避免个人和企业责任混在一起。比如写清楚“本合同项下债务由XX公司承担,与法定代表人个人无关”。
-
风险点2:线上操作太随意,证据留不全
案例中贷款全程网上办理,看似方便,但万一系统出问题或客户否认操作,银行很难自证清白。比如客户说“不是我签的字”,银行拿不出视频或实名认证记录,就可能输掉官司。
防范建议:- 线上签约时,强制要求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等“双因子验证”,全程录屏存证。
- 定期检查电子合同系统,确保每一步操作(比如客户点击“同意”)都有时间戳和IP地址记录,别让证据“蒸发”。
-
风险点3:催收拖拖拉拉,损失越滚越大
本案中,贷款2023年8月就到期了,银行拖到2025年才起诉。期间利息、罚息越积越多,但法院最终限制了总利率(不超过24%)。如果企业早行动,完全能减少损失。
防范建议:- 设定自动提醒机制:客户逾期超30天,立刻发书面催收函;超60天,直接启动法律程序。
- 别怕“小案子”:欠款几万块也值得起诉,拖久了反而难执行。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给借款企业的特别提醒:
如果你是企业老板,用个人名义帮公司贷款,更要小心!本案中“生产经营周转”的钱,表面是夫妻债务,但万一公司破产,银行可能直接找你个人要钱。所以:
- 能用公司名义借款,就别用个人名义;
- 如果必须个人担保,务必在合同里写清“担保范围仅限本金XX万元”,别糊里糊涂签个“无限责任”。
一句话总结:签字前多问一句“这责任谁担”,放贷时多留一手“证据链”,企业才能远离债务坑。看似省事的小环节,往往是大风险的起点——规范操作不麻烦,麻烦的是事后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