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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签字即担责 - 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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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1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9月2日,被告左某、李某共同向原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申请农户贷款。2020年9月23日,二被告通过网上银行与原告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额度25万元,用款方式为自助可循环方式,期限从2020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单笔借款最长不超过12个月。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执行年利率3.85%。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若逾期还款,则按年利率5.775%计收罚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被告于2022年8月19日提取了25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3年8月18日。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还款。截至2025年2月17日,被告仅偿还本金3405.95元及部分利息,尚欠本金246594.05元,欠息19704.77元。另查明,二被告系夫妻关系。

法院判决:左某和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6594.05元及截至2025年2月17日的利息19704.77元;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但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夫妻一方在贷款申请表上签个字,就可能让这笔债务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一起还钱。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因为妻子李某虽没在正式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在贷款申请表上签了字,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说白了,银行拿出申请表证明她同意借钱,法院就认定这钱是夫妻俩一起欠的,必须共同承担。

对企业(尤其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放贷机构)来说,这可不是小事。日常放贷中稍不注意,就可能埋下大雷:

给借款企业的特别提醒
如果你是企业老板,用个人名义帮公司贷款,更要小心!本案中“生产经营周转”的钱,表面是夫妻债务,但万一公司破产,银行可能直接找你个人要钱。所以:

一句话总结:签字前多问一句“这责任谁担”,放贷时多留一手“证据链”,企业才能远离债务坑。看似省事的小环节,往往是大风险的起点——规范操作不麻烦,麻烦的是事后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