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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未确保乘客系安全带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汉川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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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40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4月29日8时30分许,王某驾驶车牌号为鄂K2的中型客车,行驶至汉川市脉旺镇公路养护站路段时,因道路颠簸,导致乘坐该车的林某从座位上被甩出而摔伤。事故发生后,林某被送往汉川市某医院治疗,住院二次共17天,用去医疗费12605.58元(由某通公司垫付)。2025年6月19日,经汉川某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林某伤后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建议后续复查、康复等2000元。林某用去鉴定费1200元,由某通公司垫付。鄂K2号中型客车系某通公司所有,王某系某通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某通公司为该车在某支公司投保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每座每次赔偿限额为60万元。

法院判决:某支公司赔偿林某各项经济损失29576元;某支公司代林某向某通公司返还12455.58元;驳回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安全带管理疏忽=企业全额买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乘客因道路颠簸受伤,但法院却判决运输公司(某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什么?关键点在于:即使事故由外部原因(如道路颠簸)引发,企业未落实安全带管理义务,就无法推卸责任

法院明确指出:某通公司作为承运方,有法定义务确保乘客安全。乘客上车后,司机或工作人员必须主动提醒并检查安全带使用情况。本案中,林某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座位受伤,但企业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提醒义务,因此不能以“乘客自己没系”为由减责。更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虽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了医疗费等损失,但鉴定费、诉讼费等额外成本仍由企业自行承担,导致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提示

  1. 安全带管理必须“落地”

    • 别只贴标语!发车前必须由司机逐人检查安全带,通过车内广播、口头提醒(如“请系好安全带,行车中勿解开”)并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 培训员工:将“安全带确认”纳入司机每日工作清单,未执行即追责。
  2. 保险不是“万能盾牌”

    • 本案中60万保额覆盖了主要损失,但若企业未投保或保额不足(如只买30万),差额部分将自掏腰包。
    • 重点:保险通常不赔鉴定费、诉讼费,这些“小钱”累积起来可能比事故损失更高,务必在投保时确认条款细节。
  3. 事故处理要“快准稳”

    • 垫付医疗费时,务必保留票据并让乘客签收,避免后续扯皮(如本案企业垫付12605元,但因流程规范,法院直接判保险公司返还)。
    • 遇到乘客受伤,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如道路监控、乘客证言),别等对方起诉才被动应对。

一句话总结:安全带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的“责任红线”。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多赔数万元,但日常多花10秒检查,就能省下大笔冤枉钱。运输行业务必把“安全带确认”变成肌肉记忆,别让小细节引爆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