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款拖欠发包人不担责-当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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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7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6日,当阳市某塑有限公司(发包人)与湖北某建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湖北某建有限公司承包当阳市某塑有限公司3车间钢结构厂房新建工程,计划工期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4月6日,工程总价款为1750000元,后湖北某建有限公司将车间工程交由位某施工。
同时查明,2022年5月,周某承接了案涉3车间厂房的窗户制作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位某于2023年6月4日向周某手写《工程情况说明》一份,内容:当阳市某塑有限公司3号车间窗户已竣工验收完成。2023年12月1日,位某又向周某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今欠到周某工程款陆万元(60000.00元),欠款人位某,身份证42102219****,还款日期2023年12.1日。
另查明,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位某曾多次以资金紧张、工程垫资为由通过微信找周某借款,具体为:2022年6月22日借款30000元,2022年6月23日借款20000元,2022年7月1日借款30000元,2023年2月14日借款20000元。2023年6月4日,位某向周某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今借到周某身份证420582197705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00元),借款人位某,身份证42102219****,还款日期2023年10.1日。
再查明:当阳市某塑有限公司3车间厂房建设工程实际于2021年12月19日开工,于2022年7月15日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后已投入使用。庭审中,当阳市某塑有限公司提交有位某手写的纸条文字原件一份,内容:1号-2号车间当阳某塑欠位某总工程款柒万肆仟元,2022.12.15号结。3号车间工程款已结清,2022.12.15,经手人位某。
法院判决结果:位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某支付16万元(含工程款6万元和借款10万元),但驳回了周某要求当阳市某塑有限公司一起付钱的请求。简单说,窗户安装工周某只能找分包给他活的位某要钱,不能找发包公司当阳市某塑有限公司要钱。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专业分包(比如窗户安装)不属于“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找发包公司要工程款。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周某只是负责3号车间的窗户制作安装,属于“承揽活”(比如你找人做家具,对方按你的要求完成就行),不是整个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法律上的“实际施工人”特指那些非法转包、挂靠施工的包工头,普通分包商(比如周某)只能找合同相对方(位某)要钱,不能越过位某去找发包公司。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三大风险点,一定要注意:
- 发包公司别当“冤大头”:当阳市某塑有限公司为啥没赔钱?因为他们和正规承包商(湖北某建有限公司)签了合同,还保留了位某写的“工程款已结清”字条。如果公司随便把工程包给个人,或付钱时不留凭证,一旦下游工人闹事,可能被卷进官司赔钱。记住:付款必须走对公账户,让承包商写收据,证明钱已结清。
- 分包商别乱“拆东墙补西墙”:位某一边欠周某工程款,一边找他借钱周转,结果把两个债务混在一起。企业如果做分包,千万别用“借工程款”当幌子找下游要钱,容易变成个人债务,公司甩不掉责任。建议:工程合同和借款合同分开签,别让工人误以为公司是“金主”。
- 所有企业警惕“三角债”:周某以为工程完工了就能找发包公司要钱,结果法院说“没合同关系”。现实中,很多小老板接活时只听口头承诺,不签书面合同,最后钱要不回来。提醒:无论大小工程,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清谁付钱、怎么验收、违约咋办。口头说的再好,不如白纸黑字靠谱!
总之,工程分包不是“接力赛”,发包公司把活包出去就万事大吉。链条上任何一环出问题(比如分包商跑路、合同模糊),都可能波及上游企业。关键一步:在签合同时明确“禁止转包”,要求承包商提供下游分包名单,定期检查付款凭证。 这样既能保护自己,也能避免工人被拖欠工资闹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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