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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装货车安全装置将导致商业险拒赔-当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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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7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8月3日14时许,原告张某驾驶鄂E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纪某妮、张某城沿保当线由干溪方向往关陵路方向行驶,行至保当线204公里10米老尚传动轴篷布门口路段时,与被告李某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鄂E6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纪某妮、张某城受伤,两车受损。经当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和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鉴定显示,鄂E6****号货车的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身后下部未安装防护装置,无尾部标志板,后下部横向反光标识小于80%。车主宋某承认,他购买车辆后自行取下了车身后部的防护装置。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医治疗,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7万余元。宋某将该车辆挂靠在当阳市某下运输有限公司经营,并在中国某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某180800元;剩余损失由宋某和当阳市某下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88732.89元。商业险部分因车辆改装被拒赔,保险公司无需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车辆改装的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或车主擅自改装车辆安全装置(如取下防护栏),却未通知保险公司,导致商业险“一毛不赔”。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本案血淋淋地告诉我们——如果车辆被私自“动了手脚”,一旦出事,保险公司可能直接甩手不管,所有损失得自己扛!

为什么商业险拒赔?关键有两点:

  1. 改装增加了风险:货车的防护装置是“保命符”,专门防止追尾时行人或车辆钻进车底。宋某自己拆掉它,等于给事故“火上浇油”。法院认定,这种改装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完全符合保险免责条款(比如“车辆改装导致风险升高”就不赔)。
  2. 企业疏忽管理责任:当阳市某下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挂靠公司,对宋某的改装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法院强调,挂靠公司必须管好实际车主——你收了管理费,就得负起监督责任,否则要和车主一起“连带赔钱”!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记住:保险不是“万能护身符”,而是“风险共担协议”。企业图省事不守规矩,最终只会把小事故变成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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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隐去,核心法律观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