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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能以 无责车需赔付 为由拒赔交通事故受害者-钟祥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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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18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4月2日12时58分,被告胡某驾驶鄂某*小型客车,沿双河街道行驶至双河街道钟双大道行政服务大厅门路段时,在超越前方同向周某骑行台铃牌电动车(乘坐人钱某)时相尾随碰撞,后车辆又驶向道路左侧与停在停车位上曹某的皖LK**小型轿车及罗某的浙CM****小车相碰撞,造成周某、钱某两人受伤,四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钱某、曹某、罗某无责任。

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在荆门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3天,出院后遵医嘱进行复查,共支出医疗费36790.93元。其伤情经荆门某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为:周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后续治疗费用为60000元;误工期为240日、护理期为150日、营养期为180日。周某为此支出鉴定费2780元。

周某的母亲陈某健在,陈某生于1944年10月24日,共育有周某甲、周某、周某乙三个子女,陈某依靠三个子女赡养。

周某骑行的电动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损,中国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核定车辆损失为1860元,原告周某予以认可。

钱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在钟祥市某卫生院处置后转入荆门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4天,支出医疗费5640.01元。

事故发生后,中国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为周某垫付医疗费18000元。

胡某驾驶的车辆鄂某*小型轿车系向案外人何某购得,双方转让登记日期为2023年6月8日,登记后的车辆登记编号为鄂HP***。前车主何某于2022年7月12日为鄂某小型轿车在中国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至2023年8月3日届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发生事故时,胡某的相关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需赔偿周某经济损失341237元(已扣除垫付的18000元),赔偿钱某经济损失8229元;案件受理费由胡某负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其实藏着几个关键法律"坑",特别值得企业老板和法务人员注意。让我们用大白话分析一下:

第一个坑:保险公司甩锅"无责车要赔",法院说"不认"!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提出:"这次撞了4辆车,另外两辆无责车(停在停车位上的皖LK和浙CM)也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赔钱,总共39800元,这部分要先从赔偿总额里扣掉。"乍一听好像有道理,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个说法。

为什么?因为法律上有个"因果关系"原则。那两辆被撞的车是停在停车位上的"静态物体",它们和周某、钱某受伤没有任何关系——是胡某先撞了电动车,然后失控才撞上那两辆车的。就像你走路被别人推了一把,撞到了路边的树,你不能说"树也要赔我",因为树本来就静静待着,没主动伤害你。法院明确指出:不能因为车辆在事故中"无责",就机械地让它赔钱。

给企业的启示
当企业作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如果保险公司提出"其他无责车辆也要赔",别轻易答应!关键要看这些车辆是否与你的损害有真正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当其他车辆是静止状态(如停在车位、路边)时,很可能不需要它们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法务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重点收集证据证明损害结果与静止车辆无关联,避免被保险公司不合理扣减赔偿金额。

第二个坑:车辆转让后没通知保险公司?别慌,但要注意!

胡某是从何某那里买的二手车,事故发生时车辆已经转让但还没完成保险变更。保险公司一开始还以此为由想拒赔商业险,说"胡某不是保单上的被保险人"。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因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且胡某证件齐全。

给企业的启示
企业如果购买或转让车辆,一定要注意:

  1. 车辆转让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变更保单信息,这是最稳妥的做法。虽然本案中法院支持了赔偿,但这是特殊情况(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证件齐全)。如果发生其他情况(如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能真的拒赔。
  2. 保留好车辆转让合同和保险单据,万一出事能证明自己是合法使用人。
  3. 企业车队管理中,建议建立"车辆转让-保险变更"的标准化流程,避免因疏忽导致保障"真空"。

第三个坑:赔偿标准用"旧数据"还是"新数据"?

周某要求按最新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想按旧标准算(少赔钱)。法院明确:赔偿标准应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因为本案2024年4月22日开庭,所以适用2023年新公布的城镇居民收入数据(44990元/年),而不是事故发生时(2023年4月)的数据。

给企业的启示
企业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时(不仅是交通事故,还包括工伤、侵权等),必须注意:

第四个实用提醒:后续治疗费可以提前主张

周某的6万元后续治疗费还没实际发生,但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直接支持了。保险公司想等实际发生再赔,但法院认为:只要鉴定程序合法、结论明确,且保险公司没提出有效反驳,就可以提前主张。

这对企业很有用!比如员工工伤需要后续手术,企业垫付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不必等到所有治疗结束,拿着正规鉴定报告就能提前获得赔付,减轻现金流压力。


作为企业,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时,往往因为不熟悉规则而"吃哑巴亏"。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保险公司的一些"常规操作"未必合法,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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