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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不生效-赤壁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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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8)鄂1281民初9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鄂L×××××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为赤壁某特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在安邦某险湖北分公司对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止,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投保了不计免赔率特约险,限额为147680元。2017年10月30日,石某祥驾驶投保车辆鄂L×××××号车行驶至广州绕城高速东行27公里700米处时,因其实施在同行道路行驶中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造成该车与其他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鄂L×××××号车驾驶员石某祥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赤壁某特物流有限公司向安邦某险湖北分公司报案,双方未就事故车辆维修事宜进行协商一致。后该公司在广州市宥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修理,支付了修理费135250元。该公司支付了施救费5300元、鉴定费6760元。同时委托广州市安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修复费用135250元。而安邦某险湖北分公司提供的定损单认定损失为96900元,但未加盖公章。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安邦某险湖北分公司赔偿赤壁某特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35250元、施救费5300元、鉴定费6760元,合计14731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保险公司上诉。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车子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却找各种理由不赔,说什么"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不符合免责条款"等等。今天这个案例就告诉你,保险公司不能随便用"免责条款"搪塞你!

为什么保险公司输了官司?

  1. "模糊条款"不生效
    保险公司合同里写:"驾驶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问题来了:它没说明白"许可证书"具体指什么!是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还是其他证件?就像你去餐厅吃饭,菜单上写着"特殊菜品需额外收费",但没写多少钱,这合理吗?法院认为,这种模糊表述对投保企业不公平,应该作出有利于企业的解释。

  2. "盖章不等于知情"
    保险公司拿出投保单,上面有企业盖章,说"你看完免责条款了"。但仔细一看,投保单要求企业手写"我已了解免责条款"的地方是空白的,也没有具体经办人签字。这就像你签合同时,对方让你在最后一页盖章,但没给你看前面几十页内容,出了问题能怪你吗?法院认定:仅仅盖章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3. "拖延定损"要吃亏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委托当地公司查看车辆,却迟迟不出具正式定损单。企业无奈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保险公司又说"你们自己评估的不算"。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不积极定损,企业自己找正规机构评估是合理的,评估结果有效。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签合同时"三看"原则

出险后"三要"行动

日常管理"一查"习惯
定期检查公司车辆证件是否齐全(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等),但更重要的是:投保时就让保险公司明确告知"哪些证件缺失会导致不赔"。不要等到出事才问!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有保险就万事大吉",其实保险理赔纠纷比你想象的更常见。关键不是买了什么险,而是你是否真正理解合同内容。就像买手机,光看"保修"两个字不够,得知道"哪些情况不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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