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在客户场地受伤不等于发包企业担责-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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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1281民初26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田某、张1、张2分别是张某的妻子、女儿和儿子。2015年3月1日,张某与赤壁铁山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公司安排至华新水泥(赤壁)某公司仓库从事水泥装卸工作。2015年11月2日下午3时许,司机丹某驾驶其所有的牌号为鄂L×××××的中型自卸货车到华新水泥(赤壁)某公司仓库内装载水泥,张某作为装卸工,在该车辆车厢内装完水泥准备下车时,丹某突然发动车辆驶离,张某从车厢尾部摔至地面受伤。张某送医后三次住院治疗(最后一次为2016年4月17日),并在当日因脑溢血死亡。此后,田某、张1、张2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张某与华新水泥(赤壁)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未支持。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张某与华新水泥(赤壁)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不成立,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看三点!
- 劳动关系≠在哪儿干活:张某虽然在华新水泥(赤壁)某公司场地工作,但他是赤壁铁山某运输公司的员工,由该公司发工资、管考勤。华新水泥只是把装卸业务“打包”外包给运输公司,并未直接招用张某。
- 谁管人谁担责:法院强调,劳动关系的核心是“谁管你、谁发钱”。华新水泥既不给张某发工资,也不安排他具体工作(运输公司才负责派活),双方没有“上下级”管理关系。
- 证据说了算:原告拿不出工资记录、工作证等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仅凭“在客户场地受伤”就想认定劳动关系,站不住脚。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企业踩坑的太多了!尤其当业务外包时,一不小心就会被“甩锅”。记住这三点,轻松避雷:
- ✅ 外包合同要“划清界限”
别光写“把活儿包给你”,必须明确写清:“外包方负责员工招聘、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及现场管理,发包方不干预具体用工。”
就像本案,华新水泥和运输公司签了服务合同,约定“运输公司全权负责装卸工”,法院才认定责任在运输公司。 - ✅ 别越界当“隐形老板”
企业常犯的错:直接指挥外包工人干活、给工人排班、甚至发奖金。这等于自己拆台!一旦出事,法院会说:“你管得这么细,不就是实际雇主?”
正确做法:只对“活儿”提要求(比如“每天装100吨水泥”),别插手“人”怎么干。 - ✅ 查资质、留证据
外包前务必核实:
✨ 对方是否有用工资质?
✨ 是否给工人交了社保?
✨ 工资发放记录是否齐全?
像本案中,华新水泥能拿出运输公司开的发票、合同付款记录,证明“钱只付给公司”,这成了关键护身符!
真实风险场景
某食品厂把仓库打包给物流公司,结果搬运工摔伤索赔。食品厂以为“人在我厂里出事就得赔”,慌忙赔钱了事。其实——只要合同写清责任归属、没直接管理员工,根本不用担责!可惜企业不懂法,白白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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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改写自真实案例,人名公司名按规范隐去,核心法律逻辑不变。风险防范无小事,早一步行动,少十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