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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在客户场地受伤不等于发包企业担责-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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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1281民初26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田某、张1、张2分别是张某的妻子、女儿和儿子。2015年3月1日,张某与赤壁铁山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公司安排至华新水泥(赤壁)某公司仓库从事水泥装卸工作。2015年11月2日下午3时许,司机丹某驾驶其所有的牌号为鄂L×××××的中型自卸货车到华新水泥(赤壁)某公司仓库内装载水泥,张某作为装卸工,在该车辆车厢内装完水泥准备下车时,丹某突然发动车辆驶离,张某从车厢尾部摔至地面受伤。张某送医后三次住院治疗(最后一次为2016年4月17日),并在当日因脑溢血死亡。此后,田某、张1、张2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张某与华新水泥(赤壁)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未支持。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张某与华新水泥(赤壁)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不成立,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看三点!

  1. 劳动关系≠在哪儿干活:张某虽然在华新水泥(赤壁)某公司场地工作,但他是赤壁铁山某运输公司的员工,由该公司发工资、管考勤。华新水泥只是把装卸业务“打包”外包给运输公司,并未直接招用张某。
  2. 谁管人谁担责:法院强调,劳动关系的核心是“谁管你、谁发钱”。华新水泥既不给张某发工资,也不安排他具体工作(运输公司才负责派活),双方没有“上下级”管理关系。
  3. 证据说了算:原告拿不出工资记录、工作证等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仅凭“在客户场地受伤”就想认定劳动关系,站不住脚。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企业踩坑的太多了!尤其当业务外包时,一不小心就会被“甩锅”。记住这三点,轻松避雷:

真实风险场景
某食品厂把仓库打包给物流公司,结果搬运工摔伤索赔。食品厂以为“人在我厂里出事就得赔”,慌忙赔钱了事。其实——只要合同写清责任归属、没直接管理员工,根本不用担责!可惜企业不懂法,白白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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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改写自真实案例,人名公司名按规范隐去,核心法律逻辑不变。风险防范无小事,早一步行动,少十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