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时证据不全别慌!债务人原因导致的债权应获确认 - 赤壁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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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16)鄂1281民初22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3年6月10日,湖北粤某产业城(赤壁)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粤某公司”)与湖北某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某鹏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
- 某鹏公司为粤某公司的工业园一期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期限1年(2013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9日);
- 监理报酬按100万元包干(含税金由粤某公司承担),每月支付8.33万元加税金;
- 粤某公司需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或次月5日前付款,逾期某鹏公司有权终止服务。
合同签订后,某鹏公司安排5人进场监理,从2013年6月工作至2014年1月。粤某公司仅支付前三个月报酬24.99万元,尚欠44.97万元(含税金3.795万元)。2014年,因粤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项目停工。2015年5月,赤壁市法院裁定受理粤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某鹏公司申报债权但被破产管理人拒绝。某鹏公司起诉要求确认债权,管理人辩称:某鹏公司未提供完整监理资料,且部分资料日期在合同签订前。
法院判决:确认某鹏公司对粤某公司享有449700元监理费债权,案件受理费由粤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破产债权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如果破产时债权人证据不全,但问题是债务人自己造成的(比如停工、管理混乱),法院照样会支持债权! 粤某公司项目突然停工,导致监理资料没法做完,这锅得它背——法院直接判它认账。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血泪教训”!尤其提醒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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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权人(比如供应商、服务方):
- 别等对方破产才着急!日常合作中,一定要留好“证据链”:合同、付款记录、工作日志、双方签字的确认单,一个都不能少。像本案中,某鹏公司能赢,就靠坚持做了5个月的监理记录。
- 如果对方突然停工或耍赖,马上固定证据:发书面函件说明情况、保存停工通知、甚至拍视频记录现场。别嫌麻烦,这些可能就是你拿回钱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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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务人(比如开发商、项目方):
- 别把“烂摊子”甩锅给对方!本案粤某公司辩称“资料不全”,但法院查清是它自己停工导致的,反而坐实了责任。企业要规范管理:项目变动必须书面通知合作方,停工要签补充协议,避免“说停就停”。
- 破产不是“赖账护身符”!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会严查每一笔债。平时就做好财务和合同归档,别等破产了才手忙脚乱——证据缺失的锅,最终还得自己背。
简单说:企业合作就像谈恋爱,该留的“聊天记录”(证据)必须存好;分手(破产)时,谁先“拉黑”(停工/违约),谁就得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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