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预告登记后房屋完成首次登记保证人责任自动免除-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2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月10日,张某、周某(借款人)为购买松滋市某街道某路某幢某室房屋,与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湖北松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某公司)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某支行向张某、周某出借35万元,借期180个月;张某、周某用所购房屋作抵押担保,并于当日办理了商品房预售抵押预告登记(证号:房预新江口镇字第21号);信达某公司作为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即保证责任持续到抵押登记办妥、他项权利证书交给某支行为止。2014年1月17日,某支行向信达某公司账户支付35万元。2017年1月11日,信达某公司为该房屋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证号:鄂(2017)松滋市不动产权第08号)。但此后张某、周某未按时还款,截至2024年5月10日,拖欠本金233762.81元、利息40127.21元、罚息15396.80元,合计289286.82元。某支行起诉要求张某、周某还款,并主张对房屋优先受偿,同时要求信达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判决:支持张某、周某向某支行偿还全部欠款本息;确认某支行对抵押房屋折价或拍卖款在3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某支行要求信达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阶段性保证责任何时“自动下车”?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和借款人的纠纷,但真正给企业敲响警钟的,是开发商信达某公司“逃过一劫”的关键点——房屋完成首次登记后,开发商的保证责任自动免除。
许多房地产企业在卖房时,会为购房者向银行提供“阶段性保证”,承诺在购房者办妥房产证并抵押给银行前,替购房者兜底还款。企业往往以为“只要房子没过户,我就得一直担责”。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2条,只要房屋办完首次登记(即开发商拿到大产证),且抵押预告登记没失效,银行的抵押权就从预告登记那天起生效。此时,银行已能通过拍卖房屋优先拿回钱,再让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就“不公平也没必要”。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两大风险:
- 开发商“躺赢”风险:如果企业是信达某公司这类开发商,千万别以为阶段性保证是“无限责任”。务必盯紧房屋首次登记时间!一旦登记完成(通常由开发商主动办理),立即书面通知银行“我的保证责任已结束”,并保留证据。否则银行可能错误追责,拖累企业资金流。
- 银行“踩坑”风险:如果企业是银行等债权人,不能光靠开发商口头承诺。必须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在放款后定期查房屋登记状态(例如每季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对),确保在首次登记完成后及时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否则,像本案中银行直到2024年才起诉,中间隔了7年,虽保住抵押权,却白白损失向开发商追偿的机会。
一句话总结教训:阶段性保证不是“长期饭票”,房屋首次登记完成=保证责任“倒计时结束”。企业无论是当保证人还是债权人,都要把“登记进度”当生命线,早盯、早管、早留痕!
作为企业,您是否常因合同条款模糊、登记流程疏漏埋下隐患?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事前防火”型法律顾问服务,用通俗语言解读复杂规则,帮您把风险掐灭在萌芽。我们的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更支持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付款——让您零压力体验专业护航,轻松避开“张某案”这类法律深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