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假投资真借款 风险大,担保人难逃连带责任-阳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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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19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9年12月2日,阳新县某某村民委员会(甲方)与湖北清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投资经营合作协议书》,主要约定:甲方向乙方投资100000元;投资期限为三年,每年固定分红10000元,投资到期后,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全部投资本金。石某忠在前述协议书尾页保证人处签名予以确认。后湖北清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仅支付了一年分红即10000元。2023年7月12日,阳新县某某村民委员会与三被告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主要约定"湖北清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张某军于2024年1月1日前偿还阳新县某某村民委员会借款本金100000元、分红20000元、律师费4000元,共计124000元;如果湖北清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如期偿还,将承担利息,利息以本金124000元为基数,按照央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从2023年6月6日开始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石某忠对上述欠款124000元以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前述调解协议签订后,湖北清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仅向阳新县某某村民委员会支付了40000元。阳新县某某村民委员会催讨下欠款项无果,故而成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湖北清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张某军返还投资款80000元并支付利息;石某忠对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村委会关于律师费4000元的请求。
三、风险警示:别让"投资协议"变成"债务炸弹"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雷":
第一个雷:名为投资,实为借款——法律不认"障眼法"
企业常以为把借款写成"投资"就能规避风险,比如本案中约定"每年固定分红10000元,到期还本"。但真正的投资是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怎么可能保证固定收益?法院直接穿透合同表面,认定这是"假投资真借款"。
企业应对:
- 别玩文字游戏!若要借款,就老老实实签《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利率(但别超LPR四倍,否则法院不支持);
- 若真想合作投资,必须约定浮动收益(比如按利润比例分成),写清楚"投资有风险"。
第二个雷:担保人签字=背债"保证书"
石某忠可能以为"只是帮朋友签个字",却因在协议上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最终要替企业还8万多元。连带担保意味着:债主可以跳过企业,直接找你个人要钱!
企业应对:
- 作为担保人:签字前必须确认"自己能否承受最坏结果",建议加一句"担保范围以XX万元为限";
- 作为借款方:别让老板、股东随意签字,避免企业债务牵连个人财产(比如本案中张某军被列为共同被告)。
第三个雷:调解协议≠免死金牌
企业以为签了《调解协议》就能"分期还债",却忽略关键点:协议中写的违约条款依然有效!本案中企业没按期还款,照样要付高额利息(虽然法院后来调低了)。
企业应对:
- 签调解协议前,先算清自己能否100%履约,否则不如直接打官司;
- 重点检查违约条款:利息别超LPR四倍(目前约14.2%),避免"雪球越滚越大"。
关键提醒:企业最该守住的三条底线
- 合同名称≠法律性质:法院看实质内容,不是看标题;
- 担保签字要谨慎:连带责任可能让你"替人背债";
- 企业个人要分开:老板别用个人名义签公司债务,否则可能"家产赔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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