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品即使有正规进货渠道也构成商标侵权-孝感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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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2)鄂09民初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广州某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是第7613055号"蓝月亮"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洗衣液等,有效期至2030年11月6日。2014年12月29日,"蓝月亮"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21年7月27日,公证人员在丁某双经营的应城市某零捌商行内购买了两瓶标有"蓝月亮洗衣液"的商品,共计36元。广州某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将商品鉴定后认为是假冒产品,非其公司生产。
法院认定:被控侵权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同类商品,使用的"蓝月亮"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根据鉴定报告,被告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是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1. 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3.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很多商家可能觉得:"我有正规进货渠道,又不是故意卖假货,凭什么说我侵权?"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你有正规进货渠道,如果最终销售的是假冒商品,仍然构成商标侵权!
在这个案例中,应城市某零捌商行的丁某双辩称"有正规进货渠道,没有侵权恶意",但法院还是判他赔偿6000元。为什么呢?
因为商标侵权的认定很简单:
- 只要你销售的商品上用了别人的注册商标
- 而这个商品又不是商标权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
- 那就是侵权!
对老板们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几个关键风险:
1. "正规进货"不等于"安全通行证"
很多小商家以为从批发市场进货就有保障,但如果批发市场本身卖的就是假货,你还是逃不掉责任。法院不会因为你说"我是从XX市场进的货"就免除你的侵权责任。就像你不能说"小偷给了我钱,我以为是真钱"就不算收赃一样。
2. 证明"不知情"很难,光有进货单不够
虽然法律规定,如果能证明"不知道是假货+有合法进货渠道+说明供货商",可能不用赔钱,但实践中很难证明。本案中,被告虽然说有正规进货渠道,但没提供足够证据,法院还是判了赔偿。
3. 小商家最容易"中枪"
大品牌维权时,往往先找终端小商家"开刀",因为小商家法律意识弱、抗辩能力差。原告本来要赔20000元,最后判6000元,对大品牌不算什么,但对小商家可能是几个月的利润。
4. 风险预防比事后补救划算100倍
打官司的成本远不止赔偿金额:律师费、时间精力、店铺停业损失...加起来可能上万。而提前做好防范,成本低得多。
给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 进货时多问一句:不要只看价格便宜,要查供货商有没有品牌授权书,最好直接联系品牌方核实。
✅ 单据保存要完整:进货发票、合同、付款记录至少保存2年,微信聊天记录别随手删。
✅ 定期自查商品:不定期请品牌方对库存商品做真伪鉴定,特别是销量大的商品。
✅ 发现可疑立即下架:如果顾客反映"和以前买的不一样",马上停售并联系品牌方。
✅ 别信"低价正品"鬼话: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9%是假货。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
很多老板觉得"商标侵权离我很远",但一次不小心的进货,就可能让你收到法院传票。与其事后花大钱请律师,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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