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将承担违约责任-宜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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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26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7年9月28日,宜某与精工某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签订了一份3#宿舍楼阳台落地玻璃窗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项目为阳台落地玻璃窗制作安装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据实结算),落地窗户面积:以现场实际窗户面积为准。合同价款(本工程为包干单价,含税金),落地玻璃窗单价:190元/㎡。付款方式:落地玻璃窗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总造价90%,验收全部完成,保质期一年后,支付总造价10%。合同工期:2017年10月5日至2017年10月20日。施工合同签订后,宜某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其义务,2018年11月8日,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确认,进行结算,精工某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应支付宜某安装施工门窗款共计57959.5元,2019年1月31日,精工某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30000元,下余27959.5元,经宜某多次催要无果,导致本案纠纷发生。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宜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精工某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剩余门窗款27959.5元,并承担270元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付款拖延"问题。很多老板认为:"不就欠点钱嘛,对方能把我怎么样?"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合同签了就必须履行,拖欠款项就是违约,最终不仅要付钱,还得额外承担诉讼费。
企业常踩的三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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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没钱"不等于"可以不付"
本案中,精工某达公司已经付了3万元,但对剩下的2.8万元一直拖着不给。他们可能觉得"就差这么点钱,对方不至于告我"。结果呢?不仅被法院判令全额支付,还白搭了诉讼费。现实是:只要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满足(比如本案中保质期已过且无质量问题),企业就必须按时付款,否则就是违约。 -
合同条款模糊埋隐患
本案中双方约定"保质期一年后支付10%",但没写清楚具体哪天算"一年后"。如果合同明确约定"验收合格之日起365日后支付",就能避免争议。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大数,忽略细节,结果小漏洞引发大纠纷。 -
"对方不告就没事"的侥幸心理
被告公司收到法院传票还拒不到庭,以为不出现案子就不了了之。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缺席反而会让法院更倾向于支持原告主张。数据显示,企业拖欠款项被起诉后,90%以上都会败诉。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建立"付款倒计时"机制
在手机或电脑上设置合同付款日提醒(比如提前7天、3天、当天各提醒一次),避免因遗忘导致违约。尤其是像本案中"保质期后付款"这类有特殊条件的条款,更要重点标注。
✅ 付款时务必"留痕"
转账备注写清"支付XX合同款",保留付款凭证。本案中精工某达公司如果能证明已付清全款,就不会败诉。现实中很多企业通过个人账户付款却不备注,导致说不清是哪笔款。
✅ 别等对方催才付
主动联系供应商确认验收情况。本案中宜城市某某完成安装后,主动找对方确认面积并签字,这就是关键证据。建议企业对每笔应付款项建立台账,定期核对履约状态。
特别提醒:合同里一定要写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本案因没约定具体违约金,法院只判了本金。但如果写了"每逾期一日按0.05%付违约金",2.8万元拖一年可能要多付5000多元。看似保护自己,实则可能激化矛盾,建议约定合理区间(如0.03%-0.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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